欢迎访问 反腐内参!

当前所在: 网站首页> 法治道德

“捕鱼”变“补鱼” | 漠河:开展增殖放流生态修复活动

时间:2024-10-11 作者:佚名 来源: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

  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变“生态违法者”为“生态修复者”。9月20日,漠河市人民检察院联合市法院、市畜牧水产服务中心共同开展生态损害修复增殖放流活动,为守护黑龙江水域生态环境安全、保护渔业资源贡献检察力量。

  在漠河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一起非法捕捞案件中,犯罪嫌疑人使用发电机、电鱼器等禁用工具和禁用方法非法捕捞水产品共计199.93公斤,严重破坏了水生资源和生态平衡,给社会公共利益造成损害。

  漠河市检察院在办巡查中,既坚持“打击犯罪”,又注重“生态修复”,依托“刑事+公益诉讼”办案模式,在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的同时,对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经办案检察官释法说理,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愿意缴纳生态修复赔偿金购买鱼苗进行增殖放流,修补受损公益。

  

  本次活动选择漠河市北极镇北极村黑龙江边作为放流点,在现场群众和游客的见证下,共放生适合黑龙江流域生长、繁殖的鱼苗共计270万余尾,其中翘嘴红20万余尾、草鱼50万余尾、鲫鱼100万余尾、鲢鱼100万余尾。一条条被放生的鱼苗将在黑龙江水中繁衍生息,修复河流生态环境。

  鱼苗入江,水欢鱼跃。此次增殖放流活动有效地促进渔业生态资源修复,对于保护黑龙江流域生态环境、维护水生生物资源的多样性和生态平衡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为在场群众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教育课,增强大家的生态环保意识。

  

  

  


原文链接:https://www.hljjcy.gov.cn/hljsrmjcy/C174/1844200373531832321.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网概况 会员服务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反腐内参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中农兴业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主办--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

反腐内参 ffnc.org.cn 版权所有。

京ICP备11020904号-147

联系电话:010-57028685;监督电话:15010596982;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院西配楼。

联系QQ:871104617

北京中农兴业网络技术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