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鸭山:“三个三”举措 确保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取得实效
时间:2024-09-28 作者:佚名 来源: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
近年来,双鸭山市检察机关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科学评估、精准分级干预,注重部门协作,积极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着力减少或者遏制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问题。
一、抓牢“三类人群”,探索分级干预,构建精准帮教模式
——抓牢罪错矫正。双鸭山市检察院针对涉案未成年人成长经历、犯罪原因、监护条件等因素,制定“一人一方”帮教方案,重点解决认识偏差问题。借助社会力量,包括心理咨询师、家庭教育指导员、公益组织和志愿者,量身定制社会化帮教方案,重点解决行为偏差问题。
针对涉案未成年人监护不力的问题,深化督促监护令+家庭教育指导,定期回访、持续关注涉案未成年人亲子关系、家庭教育改善情况,重点解决成长经历中的困惑问题。
截至目前,双鸭山市检察机关稳步推进涉罪未成年人良性回归家庭和社会,激励17名涉罪未成年人考入大学。
——抓牢再犯帮扶。对屡次触犯法律、具有暴力倾向、情节恶劣的涉罪未成年人,依法作出逮捕、起诉决定。对逮捕羁押的未成年人开展传统文化教育,使其增强文化素养,深刻认识行为的危害性。庭审中“因人施策”开展法庭教育,使其在内心深处真诚认罪悔罪。
对于判处缓刑的未成年人,密切与司法行政部门的沟通配合,签署《关于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协作机制的意见》,明确专门机构、人员,“一案一策”结对帮教,定期召开联席会议进行会诊,跟踪回访,引导其通过正常的方式融入社会。
——抓牢预防干预。针对当前校园欺凌、互联网诈骗、帮信罪等持续上升的情况,结合真实发生的案例,拍摄有学生积极参与的《未成年人身份不是挡箭牌》、《校园帮信、千万别信》等情景剧6个,联合教育局在全市中小学校进行播放,综合利用检察开放日、电视台《法在身边》、融媒体等形式开展警示教育,有效做好预防工作。
二、抓好“三项强化”,探索社会联动,推动多元保护格局
——强化检校协作。双鸭山市检察院充分发挥“法治副校长”和12309热线作用,“打早抓小”校园欺凌;密切检校协作,注重对学校管理者和老师的培训,及时发现问题,从预防、沟通、处置、监督等四大环节将预防和治理校园欺凌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并形成《双鸭山市中小学防范欺凌工作机制》予以规范。
——强化部门协同。双鸭山市检察机关对5年来的未成年人案件进行逐一分析,对存在的家庭教育问题、社会治理问题、学校法治教育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与民政等多家部门联合开展“共护未来,百场宣讲”活动,形成目标一致,群策群力的大格局。
——加强基层力量。针对农村、矿区、城乡结合部地带法治力量薄弱的问题,联合民政部门对全市600余名基层工作者进行培训,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在预防、调查、帮教、干预的“千里眼”、“顺风耳”作用,筑牢未成年人预防和保护的坚强防线。
三、抓实“三个监督”,探索职能延伸,实现综合治理新路径
——抓实“控辍保学”工作。以案件为中心,逐案审查涉案人员辍学的情况,建立信息台账,依法监督教育部门履职主体责任,联合公安机关、共青团、基层党组织等开展情况调查,做好教育帮扶工作,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机率。
——抓实隐患场所治理。坚持未成年人保护治罪与治理并重,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时同步审查管理漏洞。同时,充分发挥“益心为公”志愿者和观察员的作用,及时发现线索,以磋商、检察建议、公开听证等形式推动娱乐场所、网吧、宾馆违规接纳未成年人的法律监督工作,积极推动解决未成年人利益保护的社会治理问题。
——抓实隐患人群的治理。聚焦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上升的趋势,双鸭山市检察院发挥大数据赋能作用,调取涉未成年人治安案件数据,筛查出2次以下和3次以上违法数据,以及未成年人“团伙”和成年人、未成年人共同违法数据,设置不同的等级进行预防、干预和矫治,并牵头制发了《双鸭山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实施意见》,实现共管共治。
原文链接:https://www.hljjcy.gov.cn/hljsrmjcy/C017/183912396253835673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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