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掌握科学的价值观及其方法论

时间:2024-09-26 作者:佚名 来源:北京纪检监察网

  

  人的一切活动都具有两个方面的内容指向:一方面是认识和把握世界的发展规律,知道能够怎样改造世界,为人的活动提供“物”的尺度;另一方面是认识和把握世界同人的生存发展的关系,知道应该怎样改造世界,为人的活动提供“人”的尺度。前者是追求知识、科学和真理,后者是了解需要、把握价值、实现目的。这就决定着人类的活动过程实际上是实践活动、认识活动、价值活动三者的统一。其中,实践活动的结果是改造世界,认识活动的结果是获得真理,价值活动的结果是满足人的需要、实现人的目的。价值活动贯穿于人类认识和实践活动的全过程,甚至为人的认识和实践活动提供根据、标准或尺度。价值观点成为学习哲学、掌握研究和解决问题的思想方法和工作方法不可缺少的重要内容。

  中国价值哲学研究的演变与发展

  在日常生活中,价值现象丰富多彩,价值关系千姿百态,价值评价随时发生,价值成为被人们广泛使用的概念,也成为多个学科研究的对象。我们可以站在中国社会发展的角度,从哲学学科视域来研究价值理论。

  中国价值哲学研究的兴起,根源于改革开放实践的需要。改革开放的实践,要求从根本上澄清一些重大理论问题,为社会主义改革开放事业提供理论支持。比如,人有没有价值、如何看待价值、如何评价价值,这一系列关于价值哲学的问题涉及社会生活的各个层面,关系到学术研究的各个领域。能否解决好这些问题直接关系到改革开放事业能否成功。这些问题有一个共同点,就是都直接或间接地与价值哲学有某种牵连,甚至本身就是价值哲学的问题。因此,价值哲学成为理论界、学术界关注的热点问题就一点也不奇怪了。

  中国价值哲学研究的深化,根源于价值哲学理论研究的需要。改革开放的实践,呼唤着价值哲学研究的兴起,也推动着价值哲学研究的深化。这种“呼唤”和“推动”是通过不断提出新的价值观念、不断否定旧的价值观念,从而引导理论界、学术界通过研究价值观念的变化而加强对一般价值问题的研究进而逐步构建起价值哲学体系来实现的。应该肯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改革开放作为一项伟大的社会实践,必然会引起人们思想观念的深刻变化,而价值观念作为思想观念的核心部分会首先发生嬗变,表现出明显的广泛性、复杂性和深刻性的特点。随着价值观念的变化,价值哲学理论研究也逐步深化。广大学者坚持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弘扬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科学态度,扎扎实实研究改革开放实践所提出的价值理论问题,取得了丰硕的研究成果,努力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价值哲学理论体系。

  中国价值哲学研究的发展,根源于马克思主义哲学发展的需要。从人类哲学思想发展的历史进程来看,哲学的发展经历了从本体论到认识论、历史观、价值观这样一个逐步深化的总体发展过程,这恰恰反映了人类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实践活动逐步深入和展开的过程。因为,人类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目的绝不仅仅是探求事物的发展规律,更重要的是创造客体来满足自己的需要。这样必然会提出如何看待人的需要、如何理解价值的本质、如何确立价值评价和价值选择的标准和原则、如何进行价值分类、如何实现价值创造等一系列有关价值哲学的基本理论问题,价值哲学便不可避免地成为人们的研究对象。

  价值和价值观的内涵

  马克思主义哲学认为,价值是主体需要与客体属性之间的效用关系。这句话表达了三层意思。

  第一,主体需要是价值得以生成的基础。没有主体及其需要,就不会有价值。可以说,主体需要是价值产生的基础,主体需要的特点构成价值活动的主要内容,主体需要的偏好成为价值评价、价值选择的内在标准,主体对需要的追求是价值追求的内在动力,主体需要的满足是价值的实现。

  第二,客体具有满足主体需要的属性是价值得以生成的客观条件。价值客体作为价值主体进行价值活动的对象,其基本属性、存在状况、发展规律为价值活动提供了客观内容,制约着人们价值活动的方向和可能达到的水平,规定着人们的价值追求和实现价值追求的手段。因此,在进行价值活动时同样要坚持物质第一性的原则,否则,就会陷入唯心主义。

  第三,客体属性满足主体需要是价值关系得以生成的实质。存在三种情况:第一,客体属性能否满足主体需要决定价值的性质。客体属性能够满足主体需要,就形成正价值;客体属性不能满足主体需要,就形成零价值;客体属性对主体的生存和发展产生危害,就形成负价值。第二,客体满足主体不同层次的需要及其满足的程度决定价值的量。对于同一层次的需要来说,满足主体需要程度高,其价值量就大;满足主体需要程度低,其价值量就小。对于不同层次的需要来说,客体满足高层次需要和满足低层次需要的价值量是不同的。一般说来,对于低层次需要和高层次需要都没有得到满足的主体来说,能够满足其低层次需要比满足其高层次需要具有更大的价值量;如果主体的低层次需要有所满足,那么满足其高层次需要就具有更大的价值量。第三,主体需要的“度”决定价值的极限。当主体需要的满足尚没有达到其低限时,其效用关系随着满足主体需要的程度的增加而增大;当主体需要的满足已经达到“度”时,客体属性满足主体需要的效用关系就不是简单地随着满足主体需要的量的增大而增加;相反,其价值量可能会随之减少。

  从价值概念的含义中,可以推出一系列的问题。比如价值主体包括个体主体、组织主体、人民群众主体、人类主体等;需要包括物质需要、精神需要,现实需要、潜在需要,个人需要、人民需要,真实需要、虚假需要等;评价价值和价值量的方法和标准包括:个体评价、社会评价,功利评价、道德评价、审美评价、学术评价,生产关系标准、生产力标准等。此外,还有要坚持什么样的基本原则来进行价值选择,如何确立社会的价值取向,如何进行价值分类,如何进行价值创造,等等。对这些问题的基本看法和根本观念,就是价值观。

  从社会结构图式来看,价值观属于社会意识形态,而且是其核心内容。一般来说,社会价值观的性质,直接影响着该社会的意识形态的性质、结构模式、社会功能等;社会价值观的变化,又直接影响着该社会意识形态的发展变化。但是,价值观作为社会意识形态的组成部分,其自身的发展变化又遵从着意识形态发展变化的规律。

  价值论提供的思想方法

  毫无疑问,价值论作为一个科学的理论体系能够从多个方面、多个维度提供思想方法。在实际工作中,最经常使用的有两种思维方法,即建立在价值基础上的价值思维方法与建立在事实基础上的求实思维方法。这两种思维方法既有区别又有联系。

  首先,两种思维方法的认识对象不同。求实思维的认识对象是客观事物及其发展规律,而价值思维的认识对象是主客体之间的效用关系。价值生成源自于主体的需要,这就要求我们从主体方面去理解世界,从而使“价值”成为与“事实”相对应的概念。

  事实是大家都非常熟悉且经常使用的概念,它指客观存在的一切事物。对客观事物及其发展规律的认识和探索,被称为“科学”。科学回答的是客观事物“是什么”的问题。科学发展史表现为人们对客观事物及其发展规律的认识不断深化和积累的过程。

  价值是指客体属性与满足主体需要之间的效用关系。客体属性是价值得以生成的客观条件,主体需要是价值得以生成的基础。换句话说,价值是主体根据自己的需要和客体的属性而赋予客体属性某种特殊的意义,回答的是客体属性对于满足主体的某种需要“有什么用”的问题。价值不能离开主体而独立存在,任何客体之所以有价值,都是因为它可以以自己独特的方式满足主体的某种需要。

  “事实”与“价值”的紧密联系,要求我们在工作中必须一切从实际出发,尊重客观事物的发展规律,按照客观事物的发展规律办事,切忌主观主义和经验主义。同时,在认识客观事物发展规律的基础上,要从主体的立场出发,认识到价值依主体的需要而产生,也依主体需要的变化而变化,从而作出科学合理的决策。

  其次,两种思维方法的认识方式不同。求实思维的认识方式主要是能动的反映,比如毛泽东写《实践论》就是一种能动的反映。价值思维的认识方法是对主体需要与客体属性的效用关系的评价和选择,包含着丰富的方法论体系,如价值评价和选择的主体、层次、标准等。我们特别要注意价值评价和选择的方法论原则。

  主体明晰化原则。突出主体性是价值思维方式区别于求实思维方式的根本点之一。主体明晰化原则认为,不仅要研究客体的情况,更要研究主体本身及其需要的情况。在长期发展过程中,人们逐渐明白了自身生存和发展究竟需要什么和能够实现什么,逐渐从混沌无知的自在状态进入到清醒理性的自觉状态。而逐渐科学化和理性化的评价和选择,又推动了人们对自身生存和发展中的需要及其实现状况的认识。

  实效最大化原则。实效与虚效的根本区别来自所能够满足的主体需要的真实性与虚假性。主体需要是客观存在的,但有时人们对主体需要的把握却并不是客观的、真实的,因此必须确立追求实效的思维方式。如果说“实效”是对效益的质的规定性,那么“最大化”就是对效益的量的规定性。“最大化”不仅是最经济化,也是最佳化。求实思维方式对客观事物的反映有对错、是非之分;而价值思维对客观事物的评价和选择,主要表现为有利和无利、最佳和次佳之分。

  系统化原则。价值关系本身就是一个有着自身结构性、层次性和开放性的极其复杂的系统,与之相适应,评价及其标准必须遵循系统的特点,才可能正确反映价值关系的运动及其发展规律。如综合原则要求,从价值关系系统的整体性特点出发作出选择;范围原则要求,从价值关系系统具有结构性、层次性特点出发作出判断;发展原则要求,从价值关系系统具有无限的开放性特点出发作出评价。

  最后,两种思维方法所获得的结果在实践中的作用不同。求实思维方法所获得的结果是为人们提供知识和实践的依据,而价值思维方法获得的结果是为人们提供行动方向和内在动力,其最高的境界是为人们确立崇高的理想信念信仰。

  价值观具有社会规范功能。价值观一旦形成就具有某种稳定性,规定着价值主体所进行的价值评价、价值选择、价值创造等活动,成为价值主体从事一切社会活动的内在尺度。无论是作为组织主体还是作为个体主体,都处在普遍的社会联系之中,其活动受到来自各个方面的制约。因此,价值观为人们提供了规范行为的基本框架,设定约束行为的道德底线。

  价值观具有社会定向功能。通过设立社会价值理想,引导社会成员把自己的价值追求与社会价值理想相协调,进而认同社会价值理想。一般来说,某种价值理想被其社会成员认同的程度越高,遵守得越彻底,其定向功能就发挥得越好。同样,个体主体对某种社会价值理想体会得越深刻,把握得越准确,实践得越充分,其价值活动成功的可能性就越大。

  价值观具有内在驱动功能。价值观的驱动功能重在通过价值主体对价值理想的追求,以激发个体价值主体的内在或潜在的各种能力,并使之产生并保持从事价值活动的热情,保证社会充满蓬勃发展的活力。因此,我们必须弄清和管理好自己的需要,避免把需要变成欲望。

  总之,对于主体的存在和发展来说,价值追求与科学认识是两个重要的、不能相互取代的基本方面。如果说,人们依赖于科学活动来认识和把握世界,那么,人们则依赖于价值活动(价值评价和价值选择)来构建自己的生存方式。科学活动和价值活动统一于人们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实践活动之中。【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哲学教研部教授 阮青】


原文链接:http://www.bjsupervision.gov.cn/ywyl/202409/t20240925_8574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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