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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大湾区涉外法治建设 赋能高水平对外开放

时间:2024-09-20 作者:佚名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

  粤港澳大湾区是涉外法治建设中不同法律文化制度交流碰撞的试验场,大湾区涉外法治建设具有独特而重要的理论和实践价值——

  推进大湾区涉外法治建设 赋能高水平对外开放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加强涉外法治建设改革部署,推进粤港澳大湾区法治建设,加强涉外法治研究领域的学术交流,由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主办,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国家级涉外法治基地、中国社会科学院涉外法治优势学科、中国社会科学院全面依法治国智库、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涉外法治研究中心共同承办,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基础理论研究基地(法治前海研究基地)、中国社会科学院全面依法治国智库前海研究基地等共同协办的第二届涉外法治论坛“大湾区涉外法治建设:理论与实践”研讨会近日在深圳前海召开。来自香港、澳门和内地各科研院校、相关单位的近百名专家学者与会交流。

  深刻把握大湾区在涉外法治建设中的独特地位与优势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国际法研究所联合党委书记、法学研究所所长莫纪宏指出,涉外法治建设是国家法治建设的紧迫之需,大湾区是涉外法治建设中不同法律文化制度交流碰撞的试验场,大湾区涉外法治建设具有独特而重要的理论和实践价值。

  大湾区具有“一国两制三法域”的独特优势。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副局长王锦侠指出,大湾区在法治创新和涉外法治建设方面一直走在前列。前海在强化制度建设、营造法治建设生态、聚焦机构建设、积极联动港澳、服务国际合作方面取得显著成效。深圳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吴澍农指出,深圳市检察机关在促进大湾区司法交流合作方面开展了积极探索,并将持续从协同高质量服务、深化司法交流、强化司法协作、推进公益保护等方面发力,实现更有效的规则衔接、机制对接,提升跨境司法合作质效。

  大湾区致力于打造国际化司法服务体系,对标国际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深圳国际仲裁院党组书记、院长刘晓春指出,为打造联动香港和澳门、服务粤港澳大湾区、面向全球的国际商事法律和争议解决服务中心,应努力克服要素跨境流动中的障碍、培养更多涉外法治人才,携手推动大湾区国际仲裁迈向国际一流、世界一流。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法律事务局局长钟頴仪指出,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重视法律服务和司法保障,不断提升仲裁和调解服务的国际化水平,推进特定类型涉外民商事案件的司法审判规则衔接。

  大湾区是中国改革开放的前沿,也是推进涉外法治建设的前沿。香港城市大学法律学院教授朱国斌认为,大湾区涉外法治建设,需要学者结合理论知识、各地法律制度、法律条文和案例进行研究。大湾区是涉外法治实践创新的范例,也是值得进一步开拓的领域。据外交部条约法律司处长杨毓娅介绍,近年来,外交部涉外法治工作取得重要进展:一是党对涉外法治工作的领导全面加强,二是涉外法治工作总体布局不断拓展,三是涉外法治斗争能力和手段持续强化,四是中国涉外法治的国际影响力有所上升。司法部国际合作局司法协助处负责人王勋指出,司法部国际合作局在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持续深化执法司法合作,深入开展法治交流促进,服务保障大湾区法治建设,着力加强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等方面持续发力。

  加快推进涉外法治体系和能力建设

  涉外法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武汉大学人文社科资深教授、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国际法学会会长黄进强调,加强涉外法治建设既是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的长远所需,也是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应对外部风险挑战的当务之急。黄进教授提出了加快推进我国涉外法治体系和能力建设的实现路径,包括加快涉外法治工作战略布局、加强涉外立法、建立健全涉外执法体系、提高涉外司法公信力、提升涉外活动主体的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强化涉外法律服务体系和能力建设、深化法治领域的国际合作、加快高素质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等。

  国家级涉外法治研究基地在涉外法治研究和人才培养方面作出积极贡献。据相关与会人员介绍,西南政法大学聚焦东盟法治问题,致力于打造全球有影响力的东南亚、南亚法律研究中心。外交学院聚焦大国外交国际法问题,重点关注全球秩序、领土主权、国际争端解决、人权斗争等议题。武汉大学涉外法治基地聚焦“安全与发展”议题,举办定制化的对外论坛和国际法培训项目。中山大学涉外法治研究院聚焦依法治港治澳与涉外海洋法治,融合相关学科开展研究。吉林大学涉外法治研究院聚焦国际人权法治和东北亚经贸法律合作与区域安全法治方向,强调法学与政治学、经济学的交叉融合。

  加快推进涉外法治体系和能力建设是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的重要内容。司法部冯光处长强调,推进涉外法治工作应坚持从实际出发,加快涉外法治战略布局。他呼吁涉外法治领域的专家积极投入涉外法治重点、难点问题研究,推动涉外法治走深走实。深圳市司法局涉外法治处处长郑秀丽指出,未来深圳将重点推动加强涉外法治建设领导小组的统筹和协调、畅通涉外法律服务的供需对接渠道、强化法治人才的引进和运用、帮助企业应对贸易摩擦事项等涉外法治领域的工作。

  系统完善大湾区规则衔接与机制对接

  大湾区规则衔接与机制对接涉及多层次、多领域。香港中国学术研究院院长、研究员黄平强调,“规则衔接、机制对接”对大湾区合作至关重要,对内是服务国家发展的要求,对外是应对国际竞争的需要。珠海经济特区立法研究中心主任孙仪波认为,实现人、财、物、信息要素的便捷流动是大湾区建设的基本前提和关键,当前规则差异造成的体制机制壁垒需要通过制度建设予以解决。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诉讼法研究室主任、研究员徐卉提出,我国企业应注重日常性规范管理中的次级制裁风险防范,包括梳理制裁法律法规、强化伙伴关系管理和综合评估权衡利弊等方面。吉林大学法学院教授姚莹指出,大湾区参与全球海洋治理的法治路径的关键在于纾解大湾区内部的法治困境,增强粤港澳三地的凝结力、整体性,同时克服全球海洋治理的现实问题,运用“反碎片化”认识论与系统整合方法论,发挥区域主义路径的优势。

  大湾区规则衔接与机制对接涉及国家和地方层面的制度安排和创新探索。香港青少年教育发展联会常务副秘书长章商秋子建议,参考澳门商法典,内地可建立基金管理者的严格责任法律,引入“信义职责”原则,要求基金管理者优先考虑投资者利益,减轻因信息不对称造成的损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霍尔果斯市司法局局长高俊强调,出海中小企业涉外法治意识淡薄,企业防范和化解风险渠道单一、方法陈旧、市场化服务单薄,涉外法律及其他中介服务市场需求尚未有效激活,急需政府引导培育。广东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柯静嘉认为,粤港澳大湾区个人信息跨境流动应借鉴国际经验,完善法律差异衔接和监管机制,以促进大湾区个人信息跨境自由流动和安全。

  探索创新大湾区司法实践

  创新涉外司法实践是提升大湾区涉外法治水平的关键,要善于从体制机制上寻找提升方案。深圳市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黄海波认为,当前要完善涉港澳区际刑事司法协助机制,解决刑事管辖冲突、境外证据审查、未成年人跨境帮教以及刑事裁判互认等关键问题。西安交通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彭何利认为,跨区域诉讼改革最关键的问题在于审理机制的创新,大湾区需要进一步深化三地司法规则对接,打造区域协同司法机制的新高地。华东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教授杜涛认为,内地与港澳之间不宜类推适用民事诉讼法第四编的先受理规则,未来可达成相关司法安排,通过简单的“谁先受理谁优先”原则来解决一事两诉的问题。

  准确认识涉外司法中的疑难问题是进行涉外司法创新的前提。香港中国学术研究院研究部主任、研究员陈欣新认为,制裁依据的是国别公法规范,而非私法规范,因此需要公权力主体为私人提供救济。深圳市中级法院知识产权庭法官钟小凯指出,内地与香港商业秘密保护在保护客体、保护范式和保护救济模式方面存在差异,涉外司法审判实践应予以重视。澳门大学法学院助理院长、教授汪超强调,澳门在涉外法治研究中要重视本地法与国际法的互动,积极应对外国长臂管辖的特殊挑战。香港大学法律学院副院长、教授夏兰认为,在仲裁程序中使用技术的最大挑战之一是如何确保程序的公平性。对此,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的《关于网上争议解决的技术指引》可以提供有益指导,未来应批判性地看待人工智能,确保人类对技术的使用保持公平、公正、透明和负责。

  着力打造大湾区涉外法律服务新高地

  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对于提升涉外法律服务具有重要意义。澳门大学法学院教授税兵认为,涉外法治人才培养面临多方面挑战,应通过协同创新缩短法学院与法院的距离,转变教学方式,注重学生的能力培养。

  打造法律服务新高地需要推进法律查明服务业、律师服务业与仲裁业发展。深圳市蓝海法律查明和商事调解中心理事长韩婷认为,构建“一带一路”大型中文法律数据库有助于有效、系统、及时和全面地掌握“一带一路”国家和地区的法律。盈科华南区执行主任李景武认为,“盈科全球一小时法律服务生态圈”是涉外法律服务模式的一种探索,通过加强律所与科研院所的合作,可以为律所开展涉外法律服务提供智力支持和学术指导。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国别法研究室副主任、副研究员毛晓飞认为,在跨法系背景下开展粤港澳大湾区商事仲裁制度的协同创新工作,法律系统论能提供一种更具解释力和指导意义的理论框架。

  全面加强大湾区协同发展的法治保障

  大湾区协同发展需要重视法治创新工作。朱国斌教授提出建设法治湾区的建议,包括将指导性文件上升为全国性法律,明确地方立法权,运用法律制度衔接方式,建立法律冲突规范体系,创设新的冲突解决机制。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副研究员罗欢欣认为,大湾区法治建设理顺了国内、域外、国际等多维度的关系,涉外法治创新是大湾区融合发展的重要法宝。

  粤港澳大湾区协同发展离不开中央与地方的立法保障。外交学院副院长、教授许军珂着眼于整个涉外法律法规体系,建议将具有涉外因素的法律法规按照一定的结构和逻辑组织成系统的涉外法律法规体系,克服当前立法碎片化、规章制度多、内外衔接不足等问题,以维护国家安全、利益与发展,实现中国式现代化和民族复兴的目标。香港教育大学讲师林咏茵认为,当前粤港澳大湾区法律体系从初创阶段走向深入发展,法律内容更加具体化,区域协同立法取得突破。

  大湾区协同发展需要着眼于具体领域的法治。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邓丽提出,在粤港澳大湾区融合发展背景下,跨境亲子关系认定与亲子权益保护问题凸显,需明确共识并比较不同法域规则,以优化跨境亲子关系认定与亲子权益保护实践。

  [作者为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助理研究员。本文系中国社会科学院学科建设“登峰战略”涉外法治优势学科(DF2023YS34)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llyj/202409/t20240919_66631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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