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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毁林”变“造林” 荒漠化防治公益诉讼检察有话说

时间:2024-09-12 作者:佚名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蓝天白云飘逸悠扬,巍巍阴山与沙相连,湖水与沙相应,碧波荡漾,美如诗画。”这在巴彦淖尔市杭锦后旗是不多见的美景,让人心驰神往。包头铁检机关立足全区铁检机关集中管辖改革,坚持“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持续加大涉荒漠化防治违法犯罪案件打击力度,助力提升涉案地区荒漠化保护治理水平。

  “乌兰布和沙漠周边生态十分脆弱,有的人为一己私利,擅自改变林地用途,非法开垦林地种植经济作物,致使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遭到破坏,这样的行为已经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案发后,包头铁路运输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郑书宇围绕非法占用农用地相关问题在当地进行普法宣讲。然而,在此之前,该院办理的几起非法占用农地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中,那里的林地却被人为损毁,生态环境遭到破坏。

  

  

  

  

  

  

  为尽快对损毁林地及苗木进行修复、补种,最大限度恢复被破坏的生态资源,将被破坏生态环境损失降到最低,根据当事人恢复生态的意愿和能力,检察办案人员积极联系林业部门、当事人磋商生态修复方案,最大限度将被毁林地损失降到最低。检察人员从生态修复实际效果角度出发,主动延伸检察职能,协调各方,督促案件当事人补植复绿,修复受损生态,让林地重新返青复绿,发挥应有的生态价值。

  

  

  

  近日,包头铁路运输检察院再次来到巴彦淖尔市杭锦后旗,对案涉林地植被恢复情况进行评估。“看到种下的树苗一天天长大,天一天天变蓝,我们验收核查时心里对沙漠周边生态环境被破坏的担心也正慢慢消退。”检察人员看着修复的林地植被时高兴地说。

  


原文链接:http://www.nm.jcy.gov.cn/xwzx/jcdt/202409/t20240909_664331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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