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度关注 | 推动绿色发展的“中国方案”
时间:2024-09-12 作者:佚名 来源:甘肃纪检监察网
内蒙古霍林郭勒市曾以“煤电铝之城”闻名全国。进入新发展阶段,该市紧盯“双碳”目标,加快能源结构转型升级步伐,推动铝产业绿色化、集群化、高端化发展。图为近日拍摄的霍林郭勒100MW复合光伏项目。 新华社记者 连振 摄
图为近日,参观者在2024上海国际碳中和技术、产品与成果博览会上了解节能减排和绿色低碳发展情况。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对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作出部署,提出健全绿色低碳发展机制,要求“健全碳市场交易制度、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制度,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
全国碳市场是利用市场机制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重要政策工具。自2021年7月启动上线交易以来,我国碳市场建设进展如何,形成了怎样的制度体系和运行机制?下一步将在哪些方面继续完善和推进?记者采访了生态环境部应对气候变化司司长夏应显。
全国碳市场年覆盖二氧化碳排放量约51亿吨,纳入重点排放单位2257家
记者:三年多来,我国碳市场建设进展如何?取得了哪些成效?
夏应显: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选择发电行业为突破口,2021年7月正式启动上线交易,目前已经顺利完成两个履约周期(2019-2020,2021-2022),并进入第三个履约周期。目前全国碳市场年覆盖二氧化碳排放量约51亿吨,纳入重点排放单位2257家,成为全球覆盖温室气体排放量最大的碳市场。
全国碳市场建设进展显著,碳市场在中国碳定价机制中的主体作用进一步强化。一是圆满完成第二个履约周期,2021、2022年度配额发放量分别为50.96亿吨、51.04亿吨,配额总量盈亏基本平衡。截至2023年底,2021、2022年度配额清缴完成率分别为99.61%、99.88%,较第一个履约周期有进一步提升,配额清缴完成率位于国际主要碳市场前列。二是市场活力稳步提升,第二个履约周期市场交易规模较第一个履约周期进一步扩大,交易价格平稳上扬,市场主体交易积极性明显增强。三是碳排放数据质量全面提升,持续强化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数据质量管理工作,优化核算核查方法,对企业排放关键数据实施月度存证,建立“国家-省-市”三级联审制度,组织开展专项监督帮扶,形成问题“及时发现-移交督办-核实整改”的闭环管理工作机制。同时,建成全国碳市场管理平台、注册登记系统、交易系统等基础设施,运用大数据等信息化手段智能预警数据质量风险,大幅提高监管效能,碳排放数据质量显著提升,为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持续健康发展和平稳有序运行奠定了坚实基础。
全国碳市场推动行业减排效果逐步显现,为实现“双碳”目标、绿色低碳转型发挥了重要作用。一是落实了企业行业减排责任,推动发电行业碳排放强度下降。通过推动企业灵活减排,碳市场控制温室气体排放、促进能源结构调整的导向作用日益显现。2023年全国火电碳排放强度(单位火力发电量的二氧化碳排放量)相比2018年下降2.38%,电力碳排放强度(单位发电量的二氧化碳排放量)相比2018年下降8.78%。二是碳定价基础性作用初步发挥,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碳排放权的绿色金融属性获得越来越多金融机构的认可,碳排放权交易价格为开展气候投融资、碳资产管理、配额质押等锚定了基准价格,撬动了更多绿色低碳投资,促进火电行业能效提升、能源结构调整。三是碳排放统计核算基础巩固提升,技术服务产业体系和市场初具规模。
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运行机制日趋完善
记者:经过三年的建设运行,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制度框架体系基本完成。我国碳市场形成了怎样的制度体系和运行机制?
夏应显: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运行机制日趋完善,基本形成包括碳排放数据核算、报告与核查、配额分配与清缴、市场交易与监管等部分的体系架构。
经过三年的建设运行,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政策法规基础框架搭建完成。国务院颁布的《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今年5月1日起施行。这是中国应对气候变化领域的首部专项法规,明确了碳排放权市场交易及相关活动的主要环节和各主体的法律责任,强化了依法监督管理和对违法违规行为严惩重罚的相关规定。生态环境部发布的《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制定了登记、交易、结算三项规则等规范性文件,与《条例》共同形成了涵盖“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技术规范”的多层级制度体系,为市场平稳有序运行夯实了基础。
为保障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有效运行,生态环境部组织建立了全国碳市场管理平台、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系统、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系统等信息系统。今年1月22日,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正式启动,陆续发布了《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及造林碳汇、并网光热发电、并网海上风力发电、红树林营造等首批4项方法学,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基本制度框架初步构建。目前,强制碳市场和自愿碳市场互补衔接、互联互通的全国碳市场体系已初步形成。下一步,我们将在完善政策法规、做好顶层设计,持续优化完善配额管理制度体系,全面建立高质量的碳排放数据管理体系,积极推动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建设等方面,持续完善全国碳市场制度体系。
两个碳市场既各有侧重,独立运行,又目的相同,互为补充
记者:今年1月,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正式启动。自愿减排交易市场与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关系是什么?二者如何共同发挥作用?
夏应显:2024年1月,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正式启动,是继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后又一推动实现“双碳”目标的政策工具,二者共同构成全国碳市场体系。强制碳市场对重点排放单位排放行为进行严格管控,自愿碳市场鼓励全社会广泛参与,两个碳市场既各有侧重,独立运行,又目的相同,互为补充,并通过配额清缴抵销机制有机联系,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配额清缴过程中允许有5%的比例用自愿减排来进行提交。自愿减排市场肩负着推动经济社会绿色转型,推动降碳增汇,支持低碳、零碳、负碳技术发展的重要使命,承载着国际减排履约、碳排放权清缴抵销、企业碳中和多维度的责任和义务。
生态环境部面向全社会征集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共征集到361项方法学。今年首批发布造林碳汇、并网光热发电、并网海上风力发电、红树林营造等4项方法学,支持林业碳汇和可再生能源项目发展。
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注册登记系统和交易系统是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的重要基础设施,目前已经完成注册登记系统和交易系统建设并上线运行,开户4500余家。注册登记系统提供自愿减排项目和减排量的登记、注销服务;交易系统为市场主体提供核证自愿减排量的集中统一交易与结算服务。同时,两系统对标国际通行标准,实现了核证自愿减排量唯一编码。
全国碳市场总体健康有序,为全球碳市场制度创新贡献“中国方案”
记者:今年4月24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收盘价首次突破每吨百元。碳价如何发挥作用?市场交易价格稳中有升传递了怎样的信号?
夏应显:全国碳市场总体健康有序,当前碳价总体合理,稳中有升,是市场发挥碳减排资源配置作用的体现,有利于更大程度激发企业绿色低碳转型动力,促进了企业减排控制和加快绿色低碳转型,为推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发挥了积极作用,达到了预期建设目标。具体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交易规模逐步扩大。第二个履约周期碳排放配额成交量2.63亿吨,累计成交额172.58亿元,较第一个履约周期分别增加47.01%和125.26%。二是交易价格平稳上扬。配额价格由启动时的每吨48元上涨至近期每吨90元左右,上涨88%左右。三是企业交易积极性稳步提升。市场主体交易积极性明显增强,第二个履约周期参与交易的企业数量较第一个履约周期上涨31.79%,新增交易开户216家。
记者:我国碳市场建设有何重要意义?为推动建立科学、公平、合理的全球碳市场机制,促进全球气候治理,中国作出了怎样的贡献?
夏应显:我国碳市场对全球碳价水平和碳交易机制成效具有重要影响力,相关建设和运行情况受到国际社会高度关注。中国基于碳排放强度控制目标的配额分配方法展现了碳市场机制的灵活性和适用性优势,逐步得到国际社会认可,为全球碳市场制度创新贡献了“中国方案”。
我国坚持《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确立的公平、“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和各自能力原则,推动《巴黎协定》全面、平衡、有效实施,积极参与《巴黎协定》第六条全球碳市场机制国际谈判,充分尊重各国主权和不同国情,为推动建立科学、公平、合理的全球碳市场机制作出积极贡献。
围绕碳市场制度建设,我们与欧盟、德国、挪威、金砖国家、共建“一带一路”国家,以及世界银行等国际组织开展了多层次交流对话和务实合作;积极推动碳市场关键问题研究,就监测与报告核查、配额分配和清缴等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重点环节开展项目合作,不断优化制度设计;加强自愿减排交易市场国际交流,探索全国温室气体减排交易机制参与国际航空碳抵消与减排机制的可行路径。
记者:碳市场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性工程。全国碳市场如何进一步发展?将在哪些方面继续完善和推进?
夏应显: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将持续完善相关政策配套制度,综合考虑行业的碳排放水平、数据质量基础、减污降碳协同、行业高质量发展等因素,分阶段、有步骤推动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覆盖更多重点行业;逐步推行免费和有偿相结合的碳排放配额分配方式,逐步提升有偿分配比例,使碳价更真实地反映企业碳减排成本;不断丰富交易品种、交易主体、交易方式,进一步提升市场活跃度,完善价格发现功能。
同时,积极发展具有高质量碳信用的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构建公开透明、广泛参与、衔接国际的制度体系,重点支持生态系统碳汇、可再生能源、甲烷控排、节能增效等项目发展,推进低碳、零碳、负碳技术应用,探索采用信息化手段强化数据质量管理,推动核证自愿减排量广泛应用。
我们还将深化国际交流与合作,积极参与全球气候治理双多边进程,推动全球碳市场机制谈判取得新进展。加强与相关国家、地区和国际组织合作,就碳市场建设与各方开展政策对话,加强研究支撑和能力建设合作,加快“建成更加有效、更有活力、更具国际影响力的碳市场”,努力为应对全球气候变化作出更大贡献。(记者 柴雅欣)
原文链接:http://www.gsjw.gov.cn/contents/6210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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