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日报 | 淮南:多措并举做实“检察护企”
时间:2024-09-08 作者:佚名 来源:安徽省人民检察院
2024年9月3日《安徽日报》8版法治
原标题
多措并举做实“检察护企”
通讯员 赵武 记者 方舢
日前,淮南寿县检察院接到某企业反映称,该企业银行账户因涉及建筑合同纠纷而被冻结。但两天后,该企业需要通过银行账户归还一笔贷款,因此希望检察机关帮助协调尽快解封账户。
接到企业诉求之后,寿县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官迅速核实相关情况,确认该企业因建筑合同纠纷被起诉,经两级法院审理判决认定,该企业不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但对企业账户存款采取的冻结措施尚未解除保全。
为此,寿县检察院立即与该县法院会商,一致认为应当及时解除对该企业的保全裁定。于是,在该企业提出解除保全申请当日,法院即作出解除保全裁定,并送执行局执行,让企业按时偿还了贷款。
这是淮南检察机关积极落实“检察护企”专项行动的一个缩影。今年以来,该市检察机关紧扣安商暖企这一主线,加强对各类经营主体依法平等保护,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为进一步延伸“护企”触角,淮南检察机关还常态实行“企业家约见检察长”“检察官驻企百日体悟”工作机制。同时,在该市工业集聚区服务中心,挂牌成立“检察护企服务站”,及时为企纾困解难。
不久前,凤台县某新能源公司发生一起内部员工职务侵占案件,该县检察院能动履职,不但通过追赃为企业挽回损失100余万元,而且还以企业内部职务犯罪为重点,开展针对性普法并提出内部安全监管建议。
值得注意的是,在办理涉经营主体类犯罪案件时,淮南检察机关坚持宽严相济,注重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今年以来,已依法对40余名企业经营人员作出宽缓处理。
同时,凤台县检察院还与该县司法局会签《凤台县涉企社区矫正对象外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管理办法(试行)》,在规范监管的前提下,让涉企社区矫正对象接受矫正与经营性生产、生活“两不误”。
此外,在为企服务的过程中,针对行政机关涉企管理弱项和制度短板,淮南检察机关通过制发检察建议的方式,以检察综合履职推动行政监管更加规范科学,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效果。
原文链接:http://www.ah.jcy.gov.cn/jcyewu/msxzjc/202409/t20240906_664085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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