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护民生】“外嫁女”拿到土地征收补偿款
时间:2024-09-08 作者:佚名 来源:安徽省人民检察院
征地拆迁补偿,事关民生民利。
“外嫁女”应否予以补偿安置,以及补偿安置标准是否一致,事关妇女群众切身利益。
近日,庐江县检察院积极主动履职,加强对相关村规民约的监督,为“外嫁女”撑起法律的保护伞。
“检察官,村里土地征收补偿款咋不分给我?”
今年3月,张某某向庐江县检察院检察官反映,其所在的村民组在土地征收时制定的《土地补偿款分配方案》侵害了“外嫁女”的土地分配合法权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庐江县检察院受理该案。经调查,承办检察官发现该村的《土地补偿款分配方案》中写明,离婚或丧偶的女性,若再婚后则不得参与土地款分配;下次土地征收时,所有出嫁姑娘均不得再享受土地款分配。这些内容明显不符合法律规定,侵害了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土地征收征用补偿分配权益。
检察官向记者介绍,村规民约应当是村民群众在村民自治的基础上,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并结合本村实际制定的用以约束规范村民行为的一种制度,该村对于“外嫁女”、离婚或丧偶妇女再婚后是否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判定,应在充分尊重村民自治的基础上,以户籍为基本原则,同时结合其是否与村集体形成较为固定的生产生活关系、在夫家是否享有村集体组织成员待遇等方面综合考量。
3月22日,庐江县检察院依法组织公开听证,邀请县妇联、人民监督员、益心为公志愿者等参与听证。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介绍了基本案情及相关法律规定。本案中,张某某户籍在该村民组且拥有土地,其虽外嫁但未在夫家享受任何村集体组织成员待遇。村民组在制定《土地补偿款分配方案》时直接否定外嫁女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侵犯了张某某的合法权益,故庐江县检察院认为属地政府应当责令村民组予以改正。听证会上,听证员一致同意向属地政府提出检察建议。
为更有效地督促纠正违法行为,县检察院召集属地政府、司法所、村两委,并邀请5名村民代表,在该村召开了一场普法座谈会。会上,各方进行了深入的交流。经过检察官近三个小时细致地释法说理,村民代表心中存有的诸多疑问成功得到解决。
5月,县检察院收到属地政府的回复,称该村民组已修改分配方案,张某某也拿到了属于她的土地补偿款。
为了持续做好公益诉讼“后半篇文章”,在解决个案问题后,县检察院进一步采取行动。针对听证会上妇联工作者提出的加强农村村规民约普法宣传的建议,县检察院依法向相关单位提出公益诉讼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建议加强村规民约指导和宣传,切实提升村委会依法制定村规民约的法律意识。收到检察建议后,相关行政部门草拟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在全县243个村的“法律明白人”培训班上,针对村规民约中常见的户籍、土地、外嫁女、分红等方面开展专项普法宣传,努力达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惠及一方的效果。
原文链接:http://www.ah.jcy.gov.cn/jcyewu/msxzjc/202409/t20240906_664088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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