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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省交通运输厅纪检监察组:开展“推进党建与业务工作融合发展、加强审查调查工作、提升案件质量示范工程”活动

时间:2021-06-03 作者:佚名 来源:辽宁纪检监察网

  为落实省委巡视整改工作要求,推进党建与业务工作融合发展,巩固拓展“案件质量提升年”“案件质量巩固提高年”系列工作成果,驻省交通运输厅纪检监察组决定在2021年开展“推进党建与业务工作融合发展、加强审查调查工作、提升案件质量示范工程”活动。

  “示范工程”活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和省纪委十二届六次全会精神,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质量导向,以总结推广提高案件质量经验做法、完善纪检监察案件质量责任体系、提高纪检监察人员案件审查调查工作能力为主线,以聚焦关键环节、解决突出问题、促进案件查办质量取得新成效为目标,同步推进5个方面工作:一是加强思想理论武装。充分利用“三会一课”,通过集中学习党史、专题研讨、讲党课、参观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等形式,持续深入学习党内法规规章,高质量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活动,不断提高全体党员政治意识、政治站位,强化政治纪律、政治规矩;深化开展“学条规、提能力、促规范”岗位练兵活动,提升纪法意识、培养纪法思维、增强纪法协同能力水平。二是开展典型案件评析。结合移送审理案件,强化程序意识和主动接受监督意识,提高审查调查规范化水平;选取交通运输系统违纪违法典型案件特别是纪检监察组移送省直机关纪检监察工委审理的案件,进行剖析点评,提高案件办理能力,规范案件办理程序,提高案件办理质量。三是完善制度措施。修订完善《驻厅纪检监察组工作规则》,规范案件查办请示报告和审批程序;实行组内业务会议制度,通过个别酝酿、民主集中、会议研究等决定重大事项,科学研判处置案件线索,精准开展执纪问责,确保案件查办工作规范进行。四是完善案件查办责任制。细化线索处置、初步核实、审查调查、案件审理等各办案环节的内容和程序,按照权责对等原则,实行核查组组长负责制,压实办案责任,保障案件质量。对立案案件,由核查组负责,做到一案一分析,总结好的做法,查找问题不足。五是开展专题调研。对驻在部门及直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问题线索处置质量开展专题调研,进行业务指导,促进驻在部门各级纪委落实日常监督责任,有效发挥监督作用。

  为确保“示范工程”活动顺利实施,驻省交通运输厅纪检监察组党支部制定了“示范工程”活动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实施步骤、任务分工和工作要求,成立了以组领导为组长的“示范工程”活动领导小组,并召开全体党员大会进行研究部署。纪检监察组作为省纪委监委派驻机构要坚持政治机关定位,充分认识到开展“示范工程”活动是落实巡视整改要求、加强党建与业务工作融合发展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落实好《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监督执法工作规定》、履行好监督执纪职能职责的现实需要。全体党员要紧密结合派驻工作实际落实活动方案,在切实加强理论和业务学习的基础上,结合上级要求和有关工作规程规范,认真梳理和查找在案件审查调查过程中各个环节存在的问题和不足,通过强力推进“示范工程”活动的组织实施,努力实现案件查办质量得到新提高、“示范工程”活动取得新成效。

  


原文链接:http://www.lnsjjjc.gov.cn/pzgz/system/2021/06/02/03008702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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