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性的“改造重建”
时间:2024-09-01 作者:佚名 来源:江苏检察网
姚雯/漫画
“由被申诉人胡某于本判决送达后十日内赔偿申诉人农业公司损失209.16万元,本判决为终审判决。”今年3月8日,听法院宣读完某生态农业公司(下称“农业公司”)与胡某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案判决书的那一刻,站在原告席上的农业公司诉讼代表人游某长舒了一口气。
11年前,因农业公司法定代表人胡某擅自将公司畜牧农场拆成一片废墟,农业公司遭受巨大经济损失。由此,农业公司开启了与胡某长达数年的诉讼之路。最终,经过重庆市检察院第一分院(下称“重庆一分院”)监督法院作出改判,农业公司得以走出诉讼泥潭,轻装前行。
七年诉讼
企业深陷败诉困境
农业公司是一家由国有畜牧场改制而成的有限责任公司,有一座内含19栋建筑物和21处构筑物的畜牧农场。
2013年1月,胡某以受让农业公司股权的方式成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对公司进行实际控制。同年7月,胡某以扩大经营规模、实现公司转型升级为借口,对公司畜牧农场内的建筑物、构筑物进行拆除,并委托重庆市北碚区房屋住用安全鉴定中心(下称“房鉴中心”)对农场建筑物进行危房鉴定。经胡某现场指定,该房鉴中心对11栋房屋出具了单项《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建议拆除重建,并对其余10栋房屋附注“因已完全垮塌无法出具鉴定报告”。随后,胡某依据《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对农场建筑物进行了拆除。同年11月,因胡某拒不履行股权对价款,原股东恢复对公司控制,以公司监事游某为首的股东们发现公司畜牧农场的建筑物、构筑物被拆,便向胡某讨要说法,但胡某以“改造重建”为由搪塞了过去。直到2017年,胡某资金链断裂,股东们发现被拆成一片废墟的农场没有任何改造重建的迹象,才惊觉这一切都是胡某的谎言。
“拆除房屋的决策根本没有取得股东会的同意,违反了公司章程,是恶意损坏公司财产。”2017年6月,游某作为农业公司的诉讼代表人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胡某对损坏的公司财产赔偿300余万元,并向一审法院申请鉴定损坏价值。一审法院委托两家资产评估机构进行司法鉴定。因房屋已被拆除,两家机构均以“鉴定对象灭失,无法评估”为由退回委托。
“那些房屋鉴定出来是危房,存在安全隐患,对危房进行改造重建属于正常的职务行为。”庭审中,胡某这样辩解。
最终,因农业公司无法证明胡某给公司造成了损失,一审法院以证据不足为由判决驳回农业公司的诉讼请求。2020年7月,农业公司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并提供了一份由房鉴中心于2019年7月出具的说明回函,表示因申请人弄虚作假,之前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报告》无效。同时,农业公司再次向二审法院申请鉴定损坏价值,并提交了部分构筑物影像资料,经专业评估,被毁损的21处构筑物市值为22万余元,被拆除的建筑物仍受限于现有条件无法出具鉴定报告。
2021年8月,二审法院审理认为,在原建筑物已被拆毁的情况下,仅凭房鉴中心时隔多年出具的说明,不足以推翻原鉴定报告的真实性,最终以证据不足为由判决胡某赔偿农业公司财产损失22万余元,驳回农业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2022年1月,再审申请被驳回后,走投无路的农业公司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
拨开迷雾
还原“危房”被拆真相
收到农业公司的监督申请后,重庆一分院承办检察官立即启动调查核实程序,并向北碚区检察院发出案件协办函,共同成立办案组。
“农业公司屡屡败诉的原因是不能证明胡某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在对众多案卷材料逐一查阅后,承办检察官发现打开问题之门的钥匙就是《房屋安全鉴定报告》。“《房屋安全鉴定报告》作为决定审判结果的关键证据,其真实性决定了胡某行为的性质。”
随后,办案组相继发现了案件中两处不合常理的地方:农业公司称畜牧农场有证建筑物只有19栋,鉴定报告中却记录勘验了21栋房屋;房鉴中心时隔多年竟发函表示原《房屋安全鉴定报告》无效。
“多出的两处建筑物从何而来?原《房屋安全鉴定报告》为何被推翻?”为探明真相,办案组决定重返现场。几天的走访核实下来,结果令办案组大吃一惊:《房屋安全鉴定报告》竟存在作假情形。
现场走访中,办案组亲眼见到《房屋安全鉴定报告》中已被拆除的两套房屋完好无损地矗立眼前。经核对,那两套房屋是两处民居楼,并非畜牧农场的建筑物。除此之外,还存在多份报告载明的产权房屋与现场指定鉴定的房屋、产权实址不一致的情况。一系列“张冠李戴”之举,究竟是胡某故意欺骗,还是房鉴中心工作失误?
为解答这些疑问,办案组马不停蹄地前往房鉴中心核实。房鉴中心工作人员解释道:“当年农业公司申请的危房鉴定数量较多,又没有提供具体的位置图,所以现场鉴定以他们的指定为准。”这位工作人员表示,由于当年时常出现办理了产权证后村民又自行违建的情况,房鉴中心在对房屋进行鉴定时便不会强制要求核实产权,加之当年胡某的故意欺骗,最终出现这一失误。“直到2019年农业公司重新找到我们,核对发现纰漏后,我们才立刻对之前的报告发函表示无效。”
房鉴中心工作人员的证言不仅证实了鉴定报告存在不真实的情况,还回忆到当年鉴定时畜牧农场里部分建筑物疑似早被拆除,导致他们无法出具鉴定报告。
在多方查证之下,办案组找到当年实施拆除作业的负责人,该负责人证实:早在2013年3月,胡某就与其签署了《畜牧场旧房拆除工程协议书》,并拆毁了农业公司大部分建筑物、构筑物,畜牧农场只留下了加工坊、办公楼、宿舍楼尚未拆除。直至7月,胡某通过欺诈手段取得《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后,才将仅剩的3处建筑物拆除。
至此,真相大白,胡某所谓“正常的职务行为”的辩解不攻自破。
精准抗诉
企业焕发新生
“胡某在取得农业公司的控制权后,将公司作为个人私有财产,私自决定对公司的建筑物、构筑物进行拆除,给公司造成了巨额损失,其行为已经违反了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条的规定,应当承担赔偿责任。”2022年7月,重庆一分院以原判决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适用法律错误,且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为由,向重庆市检察院提请抗诉。
2022年9月,针对办案中发现的房鉴中心在房屋安全鉴定中存在核实、勘查不严格的问题,北碚区检察院向有关行政机关制发了社会治理检察建议,促使其完善相关工作机制和流程,实现房屋安全鉴定工作规范有序。
2023年4月,再审法院立案受理该案。再审过程中,权威资产评估中心再次对被毁损的建筑物进行了鉴定,最终鉴定出农业公司被胡某损坏的财产市值浮动范围为170万元至180余万元。
今年3月,再审法院作出判决,撤销二审民事判决中的错误判项,判令胡某赔偿农业公司财产损失共计209.16万元。
“检察机关的精准监督让我们公司终结了多年的诉讼之路。目前公司打算重新打造一个新农园,整装再出发。”6月5日,农业公司向重庆一分院送来感谢信,并表示了重新出发的信心。
近日,办案组去该公司进行了回访。当检察官看到畜牧农场露营基地施工项目正在热火朝天地进行中时,心中十分欣慰。
“官司打完了,大家心里的大石头落了地,才能腾出精力推进新项目。”现今的公司负责人信心满满地向检察官介绍着公司目前的计划,“这块地规划建设露营基地,等赔偿款到位了,我们就开发旁边的种植园、农业体验区,打造一个生态农园,把村子里的经济带动起来……”
原文链接:https://www.jsjc.gov.cn/shzs/fzzc/202408/t20240828_165552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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