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丹东振安区:呵护长者食堂 便利老人用餐
时间:2024-08-28 作者:佚名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
(记者王昱璇)“补贴款终于到位了,再也不用倒搭钱经营了!”日前,辽宁省丹东市振安区检察院检察官张振对辖区一家长者食堂进行“回头看”时,食堂经营者王大哥高兴地说。
“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老有所乐、老有所安”,不仅是个人关心的“家事”,更是党中央关注的“国事”。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对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提出要求,强调要完善发展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政策机制。建设长者食堂,发展老年助餐服务,是各地近年来积极推进的一项工作。为了保障这项工作在法治轨道上健康发展,振安区检察院立足检察职能,作出了检察努力。
今年初,振安区检察院检察官在履职中发现,该区鸭绿江街道办事处的一家长者食堂自2023年10月运营以来,一直未收到相关设备补贴和老年人用餐补贴,发展难以为继,濒临倒闭。检察官进一步了解后得知,长者食堂是由政府主导设立,为城乡老年人提供就餐、配送餐等普惠性服务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场所,按照相关规定可以享受惠企财政补贴。
“财政补贴资金不到位,损害的不仅仅是长者食堂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更影响辖区老年人的就餐需求,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承办检察官介绍说,今年5月28日,该院以行政公益诉讼立案。在办案中,他们对辖区长者食堂进行了调查走访,发现多家长者食堂的惠企补贴资金均存在未发放到位的问题。
5月31日,振安区检察院向相关行政部门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及时发放涉企补贴资金。相关行政部门收到检察建议后,立即召开工作推进会,协调各部门统计相关数据,向涉案的长者食堂发放了补贴资金。“今后,我们将对涉及公共利益的拨款严格履行管理职责,确保相关资金及时拨付到位。”相关行政部门负责人表示。
惠企资金拨付后,振安区检察院并未止步。该院在跟进监督时发现,辖区长者食堂不同程度存在食品安全等问题。为此,该院邀请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点对点对长者食堂经营企业进行指导,推动相关问题及时整改。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dfjcdt/202408/t20240825_66400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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