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 反腐内参!

当前所在: 网站首页> 反腐时评

以案释法|注意!这个“猜谜游戏”其实是赌博

时间:2024-08-22 作者:佚名 来源:云南省人民检察院

  

  不见赌场、赌资和赌徒

  微信上也能开赌场?

  随着科技的发展

  赌博形式早已从线下发展到线上

  ……

  近日

  武定县检察院对一起利用微信群

  销售“字花”开设赌场案提起公诉

  部分单位代表、人民监督员等

  参加了旁听庭审

  

  

  

  编辑

  

  检察官提醒

  互联网世界并非法外之地,微信“字花”看似猜谜,其实质就是赌博。切记,不要抱着网络虚拟无人知晓的侥幸心理,不能随意建群、加群组织非法活动,要自觉抵制并远离网络赌博,否则触犯法律之时追悔莫及。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第二款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一、关于网上开设赌场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

  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等传输赌博视频、数据,组织赌博活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开设赌场”行为:

  (一)建立赌博网站并接受投注的;

  (二)建立赌博网站并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的;

  (三)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的;

  (四)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的。

  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3万元以上的;

  (二)赌资数额累计达到30万元以上的;

  (三)参赌人数累计达到120人以上的;

  (四)建立赌博网站后通过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

  (五)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

  (六)为赌博网站招募下级代理,由下级代理接受投注的;

  (七)招揽未成年人参与网络赌博的;

  (八)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原文链接:http://www.yn.jcy.gov.cn/yjyw/cx/202401/t20240123_6266231.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网概况 会员服务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反腐内参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中农兴业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主办--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

反腐内参 ffnc.org.cn 版权所有。

京ICP备11020904号-147

联系电话:010-57028685;监督电话:15010596982;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院西配楼。

联系QQ:871104617

北京中农兴业网络技术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