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祁门:检察支持起诉 助力消解“薪愁”
时间:2024-08-22 作者:佚名 来源:安徽省人民检察院
“公司将于2024年2月9日前支付拖欠的劳动报酬。”近日,得益于祁门县检察院的民事支持起诉,在检察官和法官的共同努力下,汪某某与木业公司就拖欠工资一事达成了调解协议。
2021年9月,家住祁门县一乡镇的农村居民汪某某在一木业公司从事锅炉工工作,双方约定工资标准为150元/天,并按月结算支付。9月、10月结束后,汪某某也都如数拿到了工资。但好景不长,11月工作结束,汪某某没有按期拿到工资。直到2022年1月底,他要来了公司的一张欠条,上面写着2022年4月底前付清所欠工资。然而,一年多过去了,也未见公司履约。
2023年5月,汪某某来到祁门县检察院寻求法律帮助,该院检察官在对其相关材料依法审查后,认为符合民事支持起诉条件,于是决定受理并依法办理,在引导汪某某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同时,向法院送达了本院的《支持起诉意见书》。6月25日,在祁门县法院的主持调解下,本案汪某某与被告达成了调解协议。
检察官说法
民事支持起诉是人民检察院针对损害弱势群体权益民事案件,支持受损害单位或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并参与相关诉讼的活动。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当事人,经有关行政机关、社会组织等依法履职后,合法权益仍未得到维护,具有起诉维权意愿,但因诉讼能力较弱,提起诉讼确有困难或惧于各种原因不敢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申请检察机关支持起诉。1.请求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待遇等;2.因年老、生病、缺乏劳动能力等不能独立生活或生活困难,请求给付扶养费、赡养费的;3.残疾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或其他合法权益遭受侵害,提起诉讼确有困难的;4.因遭受人身损害,提起诉讼确有困难的;5.确有支持起诉必要的其他情形。
原文链接:http://www.ah.jcy.gov.cn/jcyewu/msxzjc/202307/t20230717_584335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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