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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检察:谋篇落笔江河之上的民生答卷

时间:2024-08-22 作者:佚名 来源:安徽省人民检察院

  

  

  2024年4月12日《安徽法治报》头版头条

  原标题

  谋篇落笔江河之上的民生答卷

  池州检察步履不停服务水利高质量发展

  记者 徐奥萍 通讯员 刘晨

  池者,水也。多水为池,是谓池州。水利发展可以说是一篇写在池州江河之上的“民生答卷”。

  那么在这篇服务池州水利高质量发展的命题作文中,检察机关又将交出怎样的答卷呢?答案从一场调研中便可见一斑。

  4月8日,细雨绵绵,和风拂面,池州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陈勇一行来到池州市白洋河下游段防洪治理工程杏花村排涝站、长江采砂管理联合执法队乌沙执法基地、升金湖泵站工程处以及新修建的黄湓闸,实地查看相关水利工程,了解水资源保护及水行政执法相关工作。此行的另一个重要目的则是与池州市水利局、池州市河长办就加强“府检联动”,持续发挥“河长+检察长”制度优势,协同履职,共同推进全市水利高质量发展深入沟通交流。

  白洋河下游段,整齐的步道将周边景观串联成片,放眼望去满目葱茏,河水清波流淌,山水形意间的构景,让周边的居民推窗见景、移步进园。几年前,这里还是另一番景象,河底淤泥堆积,河岸杂草丛生,防汛道路损毁。经过综合治理,如今,白洋河变身“网红地”,成为池州生态新名片。

  “今天下雨,来的人少了些,不然每天很多人来散步、跑步、打卡拍照。”池州市水利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作为幸福河湖治理的“样板”,这里已经成了周边居民最爱的休闲地。

  在乌沙执法基地,墙上的大屏幕实时监控画面显示着长江江面动态,除了24小时值班,执法人员还要进行不定时巡逻。

  “这两年非法采砂不多见了,打击力度的加大,违法成本的提高,加上技术手段的运用,以及提升巡逻频次,从去年到今年,长江贵池段80公里水域内没有一起非法采砂案件。”在乌沙执法基地执法队员记忆中,《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的实施,是改变的重要节点。

  在升金湖泵站项目处,泵站入口处的湖面下鱼儿成群结队,漾起一圈圈涟漪。“这里生态好,打击非法捕捞力度大,禁渔工作做得扎实,现在这里的鱼特别多。”市水利局相关负责人话音刚落,一条鱼儿跃出水面,在湖面溅起一朵洁白水花。

  站在新建的黄湓闸上,能清晰地看到闸口有一条U形的鱼道,鱼道装置了过鱼在线监测系统,在为鱼类洄游开放“大门”的同时还可以利用人工算法、图像识别等技术对鱼道进行生态环境监测,促进河流生态系统的健康发展。

  从水域岸线管控到水污染防治再到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江河湖泊生态治理的池州模式成效显著。

  在这场久久为功的生态治理中,有一抹检察蓝十分亮眼——

  2018年,池州市检察院河长制生态检察官工作室检察官与河长办工作人员实地摸排了因散养牛羊破坏清溪河上游——白洋河的生态环境案件线索,督促相关部门依法履职,进行整改。

  2020年,池州市检察院就秋浦河水域岸线边的几栋影响防洪的乱占建筑向相关部门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尽快拆除并采取补救措施,保障行洪安全。几个月后,乱占的建筑物被拆除,河岸边又恢复了绿草茵茵的如画景象。

  2021年3月1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正式实施的当天,公益诉讼检察官深入长江大堤(乌沙段)多家造船厂,开展普法宣传。

  2022年,池州市检察院应池州市河长办邀请与安庆市河长办开展跨界联防联治,池州、安庆两地检察官与河长办同志在巡江结束后,就地在船舱共商长江干流池州段、安庆段水生态保护跨区域协作工作。

  同年,在“府检联动”工作机制的推动下,池州、铜陵两地协同发力,通过制发检察建议“移走”了青通河将军滩侧翻的沉船,美丽的青通河污染隐患止于未发。

  2023年,位于池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影响长江河道行洪安全的两栋建筑物整改进度较慢,检察机关接到线索后予以公益诉讼立案,为确保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不受影响,检察机关在办案中因时制宜建议分批拆除,主汛期来临前,临江违建物全部拆除。

  2024年初,一起非法捕捞升金湖水产品公益诉讼案件在当事人所在村开庭,检察官现场普法。

  ……

  一个个检察建议转化为环境整治和生态修复的实际行动,一次次现场普法凝聚起更多生态环境保护的共识。

  近两年来,池州市检察机关共办理涉江河湖泊类公益诉讼案件50件,制发检察建议2件,开展普法宣传200余人次。

  这次调研所到之处,正是池州检察机关以高质效案件办理助力水利高质量发展的典型之处。这既是一次对以往工作总的回头看,更是一次对池州水利高质量发展身临其境的感受与体验。

  “一定要总结好的经验做法,积极对高质量发展水利工作中遇到的新问题予以司法保障。”对于此次调研,陈勇感触颇深,他表示,一定要持续落实“河长+检察长”机制,重点针对多部门职责交叉、协调处理难度大等问题,依法发挥公益诉讼督促协同作用,紧盯长江禁渔、岸线保护、湿地保护修复等重点领域,加强与行政机关沟通协作,形成保护合力。同时,要充分发挥以案释法作用,加大普法宣传力度,不断增进全社会对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治理检察公益诉讼的关注与认同。

  从一体化检察履职到协同治理涉水污染问题,再到助推源头治理、综合治理,推动完善相关行业、领域、区域治理制度机制,促进提升河湖保护治理水平……在水系贯通的沿江小城池州,检察机关许给了江河湖泊一个庄重的承诺——步履不停为服务池州水利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原文链接:http://www.ah.jcy.gov.cn/jcyewu/gyssjc/202404/t20240415_641616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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