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检察院针对新出台的办理醉驾案件意见组织公检法同堂培训
时间:2024-08-22 作者:佚名 来源:河南省人民检察院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已于2023年12月28日起正式施行。为正确理解和严格执行《意见》规定,统一全省执法司法标准,做好新旧意见衔接期间的有序过渡,依法高质效办理“醉驾”案件,2024年1月19日,省检察院联合省法院、省公安厅利用“云课堂”形式举行今年首期全省公检法同堂培训。主会场设在省检察院三楼电视电话会议室,省法院刑一庭副庭长张宗磊等5人、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副总队长李万新等6人和省院第一检察部全体干警参加;分会场设在市县两级院电视电话会议室,第一检察部条线全体干警与同级法院、公安机关办理、指导醉驾案件的相关人员参加。
会前,省公检法三机关围绕本次培训,就全面准确落实《意见》要求进行了深入研讨,并达成了共识。省检察院全省检察业务专家梁现锋、省法院业务骨干陈鹏举结合河南司法实践,精心准备了授课内容。课堂上,梁现锋同志围绕该《意见》出台的重要意义、定罪和起诉标准把握、案件的依法稳妥办理等方面,紧扣司法实践,对如何正确认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等情形进行了深入解读,并对如何准确把握立案标准、如何正确掌握不起诉条件、如何做到治罪与治理并重等提出了实用性很强的工作举措。陈鹏举同志分别从《意见》的出台背景、主要内容、工作要求等方面,重点讲解了入罪标准把握、犯罪情节及缓刑阻却情形认定、罚金刑适用等内容,并对如何通过制度机制促进醉驾案件全面提速、如何优化醉驾案件指导方式等提出了针对性很强的意见建议。
与会同志纷纷表示,两名授课人近两个小时的精彩分享,既全面深入,又具体清晰,涵盖了许多经验做法和实战技能,使大家对《意见》有了更为精准的把握。这次同堂培训,统一了思想,回应了关切,凝聚了共识,也必将会促进醉驾案件的高质效办理,会后将继续加强学习研究,并就执法司法过程中相关问题加强协作配合,确保《意见》规定的各项要求在我省落地落实。
今后,省检察院将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针对办案中的难点、堵点、卡点和热点问题,适时组织公检法同堂培训,共同协商、共同探讨,以消除分歧汇聚工作合力,共同维护司法公信和司法权威,为中国式现代化河南实践贡献政法力量。
原文链接:http://www.ha.jcy.gov.cn/jcyw/ptfzjc/202401/t20240124_626786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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