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说蓝说】薪火相传递 携手践初心
时间:2024-08-22 作者:佚名 来源:山东省人民检察院
青,取之于蓝,而青于蓝。为帮助基层检察人员尽快成长成才,在全省检察机关营造青蓝相继、薪火相传的生动局面,山东省检察院启动了基层检察人才培养“青蓝计划”,由省市院业务专家骨干与基层青年检察人员“青蓝结对”,带教学习,通过互学互促,提升政治、业务素能,为检察工作现代化建设提供坚强的人才支撑。
7月7日起,鲁检君推出“青说蓝说”专栏,邀请“青蓝”双方畅谈心得体会与成才期盼。
“蓝方”孙丫雯(右一)与“青方”宋晓庆(左一)研究案情
“蓝方”孙丫雯,烟台市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一级检察官,连续两年被烟台市委、市政府嘉奖,获得全市优秀未检办案人、全省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表现突出个人等称号,入选全省重罪检察人才库、首批学习强国-新时代烟台青年讲师团,被共青团烟台市委聘请为“青年之声”法律维权业务专家。
与“青方”宋晓庆,莱州市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五级检察官助理结对。
孙丫雯在审查案卷材料
全省基层检察人才培养“青蓝计划”是“人才兴鲁”“人才强检”的一项有力举措。能成为“蓝方”一员,是大家对我的信任,也是对我的鼓励和鞭策,同时我也感受到责任重大、使命光荣。省检察院印发“青蓝”结对人员带教学习的通知后,我与“青方”宋晓庆同志根据省市检察院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和岗位职责,制定了《“青蓝计划”带教培养方案》,明确了目标任务,细化了带教项目,列明了实施进度,立足具体案件办理,共同提升业务能力。
7月23日,我来到莱州市检察院开展带教活动,结合正在办理的一起跨省贩卖毒品案,就该案的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侦查活动监督等方面与宋晓庆进行了交流分析和探讨,并一同到侦查机关,就该案办理过程中的具体问题进行了座谈。结合正在办理的一起二审上诉案件,我们一起查阅了相关案卷材料,了解了基本案情,熟悉了二审案件办理的基本程序和证据审查标准,明确了该案二审期间的争议焦点和审查重点,结合上诉人的上诉理由和该案证据的具体情况与案件原承办人作了交流。
在后期的带教过程中,我将按照带教培养方案,认真负责地开展带教活动,不断提升自我业务素养的同时,积极总结办案实践经验和工作方法,将自己的所学、所知、所用,毫无保留地传授给“青方”,帮助她提升业务能力,尽快成长为办案一线的行家里手。
“青方”宋晓庆,莱州市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五级检察官助理。
宋晓庆在制作案件审查报告
省检察院实施的“青蓝计划”,以“青蓝”结对,一对一带教等形式,为我们基层青年检察人员提供了一个难得的学习和交流机会。对于首批入选“青方”的我来说,无疑是非常幸运的,也让我深切感受到组织对青年人成长成才的关心和重视。同时,能够与烟台市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业务骨干、办案经验丰富的孙丫雯老师结对学习,我倍感荣幸。
通知印发后,我与孙丫雯老师第一时间取得联系,电话中她亲切询问了我当前工作的实际情况和学习需求,并介绍了她正在办理的一起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希望我能在参与的过程中有所收获。孙老师根据计划要求和我的岗位职责,最终确定了指导目标,制定了详细的带教方案。记得与孙老师初次见面是在我院,老师带我一起与公安机关座谈,就具体案件中的证据调取、侦查活动监督、案件定性等方面与公安办案人进行了深入探讨,不仅教会我如何与侦查机关沟通协调,也让我从孙老师身上学到了严谨认真、精益求精的工作态度。针对我在工作实践中遇到的难题困惑,孙老师总是耐心地帮我答疑解惑,向我分享心得体会和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法,我受益匪浅。
作为一名基层青年检察干警,我深知自身理论知识和办案经验方面尚有欠缺,因此我会紧紧抓住这个提升自我的良好机会,多与孙老师沟通交流,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按照带教计划,主动学,努力提升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以老师为榜样,争取早日担负起刑事检察重任,为检察事业高质量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原文链接:http://www.sdjcy.gov.cn/jcdw/202308/t20230831_440284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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