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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云梦:对涉嫌贩卖毒品罪、洗钱罪情侣提起公诉

时间:2024-08-22 作者:佚名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

  

  姚雯/漫画

  (记者蒋长顺 通讯员李莹莹)想借亲属的账户洗白毒资,却逃不过检察官的火眼金睛。经湖北省云梦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日前以贩卖毒品罪、洗钱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李某有期徒刑十五年、十二年,没收财产,各并处罚金。

  陈某、李某是一对情侣,此前因吸毒、非法持有毒品多次被行政处罚,陈某还因贩卖毒品被判刑。2022年3月,公安机关在走访辖区内现有吸毒人员时,发现陈某租住的房屋内疑似有毒品,认为陈某有复吸的可能,遂对其租住的房屋进行搜查,现场查获吸毒工具及疑似毒品若干。经查,陈某、李某冰毒检测结果呈阳性。与此同时,公安机关发现陈某、李某涉嫌贩卖毒品罪,于是决定对二人立案侦查。

  经查,2021年3月至2022年3月间,陈某、李某共计144次向三名吸毒人员贩卖甲基苯丙胺片剂(俗称“麻果”)1367颗(约重126.45克)和价值9250元的甲基苯丙胺(冰毒)。在贩毒过程中,陈某主要负责毒品的来源并与吸毒人员进行交易,李某则多次帮助陈某将毒品送交吸毒人员。

  案件移送云梦县检察院审查起诉后,检察官发现,自2021年6月以来,李某借用其妹妹的银行卡,与陈某一起利用该卡绑定的微信号多次接收吸毒人员转账,并提现到该卡,金额共计31.6万元。该院遂提前介入该案,与侦查人员会商,引导公安机关补充调取被扣押手机中的电子数据、银行卡交易明细等证据。经查,承办检察官认为,在案证据能够证实陈某、李某在贩卖毒品过程中,为掩饰、隐瞒毒资的来源和性质,利用他人微信号收取毒资,这一行为性质符合“自洗钱”犯罪特征。同时,检察官对李某的妹妹进行了询问,查明其并不清楚李某借用银行卡的真实用途,主观上无洗钱犯罪的故意,排除了其洗钱犯罪嫌疑。

  在承办检察官多次释法说理后,陈某、李某如实供述了贩卖毒品、自洗钱的犯罪事实,并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2022年10月25日,云梦县检察院依法将该案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后于日前作出如上判决。

  (原标题:贩毒还洗钱 情侣双获刑)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dfjcdt/202301/t20230111_59826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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