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云梦:引导侦查调取贩毒关键证据
时间:2024-08-22 作者:佚名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
(记者戴小巍 通讯员李莹莹 易芳培)近日,湖北省云梦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重大毒品犯罪案件公开宣判,被告人杨某、王某甲等8人被法院以贩卖、运输毒品罪,洗钱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六年至七年,各并处没收财产9万元至5万元,各并处罚金3.3万元至2000元。
2023年2月5日,李某(另案处理)联系王某甲购买毒品。随即,王某甲联系女友王某乙,王某乙找到杨某,杨某又联系周某,周某联系夏某甲,夏某甲找到汪某购买甲基苯丙胺片剂(俗称“麻果”)。在事先商量好毒品交易价格及数量后,经夏某乙驾车拉着张某和周某帮忙,李某拿到400颗甲基苯丙胺片剂,王某甲拿到600颗,后卖给徐某(另案处理)。
有了第一次购买毒品的“成功”经历,李某随后又找到王某甲,分两次购买了1200颗甲基苯丙胺片剂。王某甲又是通过上述手段层层联系购得甲基苯丙胺片剂,收取李某毒资共计7万余元。
2023年3月,云梦县公安局将李某抓获,从其随身携带的挂包和租住屋内查获药丸状疑似毒品179颗(净重16.35克)、白色粉末状疑似毒品若干袋(净重55.98克)。经送检鉴定,上述物品均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到案后,李某如实供认了自己贩卖毒品的犯罪事实,并坦白上家是王某甲。3月13日至4月14日,王某甲等8人被抓获到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审查起诉阶段,承办检察官通过仔细比对王某甲等8人的聊天记录和微信转账记录,发现有多笔金额转至第三人账户,甚至是商户微信账户,分析判断其中可能暗藏洗钱犯罪线索。该院充分依托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指导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调取关键证据,成功还原事实,依法追加认定杨某、周某、夏某甲等5人涉嫌洗钱犯罪。
2023年10月11日,云梦县检察院依法将该案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全部采纳了检察机关指控的事实、罪名和提出的量刑建议,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dfjcdt/202402/t20240220_64376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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