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宜都:开展行刑反向衔接确保过罚相当
时间:2024-08-22 作者:佚名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
扔掉钓竿,当个禁渔宣传员
湖北宜都:开展行刑反向衔接确保过罚相当
(记者戴小巍 通讯员方增梅)“这里是禁捕区,不能钓鱼。”“你使用的渔具是真饵复钩钓具,属于禁用渔具。”近日,在湖北省宜都市清江边上,刘某拿着普法宣传材料向垂钓者普法。谁能想到刘某此前是一起非法捕捞案件中的违法者。
2023年6月,刘某在宜都市清江某村排洪口处水域,使用系有7钩的真饵复钩钓具从事捕捞活动,后被执法巡逻人员抓获,现场没有发现渔获物。
经宜都市农业农村局认定,该区域属于禁捕区,刘某使用的系7钩的真饵复钩钓具属于禁用渔具。很快,刘某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一案被移送宜都市检察院审查起诉。鉴于刘某犯罪情节轻微,且具有坦白、认罪认罚等情节,宜都市检察院依法对刘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刑事案件办结后,事情并没有就此画上句号。负责该案的刑事检察官将案件移送至行政检察部门审查,检察官查看卷宗后发现,刘某年纪较大,身体不好,又无经济来源。到底罚不罚?行政部门检察官决定对该案开展调查核实。通过走访案发地行政主管部门,检察官了解到,刘某所在村地处清江排洪口处水域,为非法捕捞活动高发多发地区,行政机关对同类案件都进行了处罚,如果对刘某不作任何处罚,无法达到警戒他人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经综合考量,检察官决定建议行政主管部门对刘某进行行政处罚。
怎么罚效果最好?检察机关随即与行政主管部门召开联席会议,就行政处罚达成一致意见:鉴于刘某的身体及经济情况,其系初次违法,还主动要求参加公益宣传服务,行政主管部门可以考虑对其从轻处罚。
今年1月,宜都市检察院向市农业农村局制发检察意见。市农业农村局书面回复采纳检察机关的意见,综合考量其身体、经济状况及处罚效果,在刘某主动参加公益宣传服务后,对其作出罚款500元的处罚决定。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dfjcdt/202405/t20240521_65458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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