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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五类主体协同履责 做实巡察“通篇文章”

时间:2024-08-21 作者:佚名 来源:云南省纪委监委

  

  党委书记“指导编制”;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研究提出并推动落实任务安排,报请同级党委同意后实施”,副组长“提出意见建议”;巡察办主任“组织研究起草”;巡察组组长“主持研究实施方案和人员分工,组织实施对被巡察党组织的巡察监督”……

  以上是昆明市委巡察机构在制定巡察工作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要点这一事项时,依照《昆明市县党委巡察工作关键岗位责任清单》 (下称“五责清单”)以5类主体协同履责“导引图”,促进巡察责任设置相互衔接,工作推动贯通协同、各有侧重时的工作场景。

  去年以来,昆明市注重在深化巡察整改上见真章、求实效,以市委规范性文件印发“五责清单”,着力构建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责任明晰、贯通协调的巡察工作体系,切实抓好巡察“通篇文章”。

  “坚决拥护市委决定,自觉接受监督,主动查找问题,把巡察作为推动各项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契机,与巡察组一起同频共振、同题共答、同向发力,共同完成好市委交办的政治任务。”十二届昆明市委第九轮巡察工作进驻动员会上,被巡察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表示。

  今年6月,针对十二届昆明市委第八轮巡察反馈指出有的党组织履行职能责任有差距、有的领导班子“头雁效应”弱化,对干部队伍建设重视不够等问题,反馈会强调,要督促被巡察党组织扛牢整改主体责任,项目化、清单化、具体化抓好问题整改,要加强指导督促,建立健全巡察整改全周期流程体系,推动巡察整改走深走实。

  昆明市一体建构“五责”协同,提升巡察整改质效。“五责清单”共五部分、34条,采用体系化思维,将巡察工作不同主体、在不同阶段的责任按照“岗位定位—具体职责”体例系统建构,形成五大重要岗位责任“坐标系”,为市县两级重要巡察工作主体画出协同履责“导引图”。

  具体工作实践中,“五责清单”兼具规范性和实操性要求,按照“全周期管理”理念和工作闭环化思路,对每类主体的责任遵循巡察工作前、中、后三个阶段不同工作规律,按照“研究部署—执行推动—反馈整改”时间顺序列举,穿插组织建设、队伍建设和贯通融合相关要求,各类主体对标能行、照单易行。

  “五责清单”不仅帮助各类主体找准定位、捋清职责、代入具体岗位明白“我该干什么”,更促使其找准“坐标”、找到参照、融入巡察工作全局思考“我能干什么”,以责任协同促工作协同、联动贯通。此外,“五责清单”进一步吸收了中央和省委巡视机构各类会议、讲话精神中关于领导统筹、队伍建设等方面硬性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固化为市级巡察工作规范文件要求,使履责更加严格、规范、清晰。

  “下步我们将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促进五类主体协同履责更加精准有效,强化横向协作协同和纵向压力传导,形成上下贯通、层层负责、逐级落实的局面。”市委巡察办有关负责人表示。(吕文康 曾满江 || 责任编辑 王文锦)


原文链接:http://www.ynjjjc.gov.cn/html/2024/xunshixuncha_0815/13139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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