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检察能动履职全链条保护知识产权
时间:2024-08-18 作者:佚名 来源:安徽省人民检察院
2024年8月14日《安徽法治报》头版
原标题
安徽检察能动履职全链条保护知识产权
记者 徐奥萍
知识产权保护是创新发展的核心要素,是促进营商环境健康发展的基石。近年来,我省检察机关在保护创新、护航发展新质生产力方面,积极探索、能动履职,实施了多项有力举措,取得一定成效。
质效并重回应发展诉求
为高质效办理好每一个知识产权案件,我省检察机关联合法院、公安机关等就办理知识产权刑事案件以及具体罪名案件会签证据指引,明确办案要求。此外,因地制宜加强办案组织建设,建立知识产权办案中心,提升了知识产权检察工作的专业化水平;与相关协会等建立季度联席会议机制,增强知识产权保护针对性、实效性。
实践中,侵犯商业秘密犯罪主要集中于信息技术、生物医药、先进制造、新能源等科技创新领域,有的案件涉及多项核心技术,涉案金额巨大,社会危害性大。宣城市检察院办理的朱某某等4人侵犯商业秘密案中,曾任安徽某数控科技有限公司高管的朱某某、郑某、王某三人,通过该公司在职技术骨干王某乙非法获取技术资料及客户信息,组装盗版生产线,低价向客户供货,造成该公司重大经济损失。检察机关深入了解企业法治诉求,通过分案处理、组织听证,对主观恶性小且正在负责某重大科研项目的王某乙采取不起诉处理,保障企业正常开展新技术研发。
记者了解到,我省检察机关通过高质效办理一批在全省乃至全国具有引领意义的案件,积极回应企业发展诉求,及时发现涉企法律及相关政策把握要点和潜在风险点,持续推进“企业家约见检察长”制度。以办案为切入点,我省检察机关率先设立全省分门类“商业秘密保护示范点”,以强化商业秘密保护服务保障新质生产力发展,形成“个案办理—类案监督—系统治理”的闭环。
综合履职提升保护能级
知识产权是新质生产力中的关键要素。发展新质生产力,必须进一步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法治化水平,解决知识产权领域侵权易发多发问题,更好地服务创新发展。2024年以来,我省检察机关充分运用“两法衔接”、江淮大数据中心等平台,建议行政机关移送涉知识产权犯罪案件60件,行政机关已移送54件,公安机关已立案52件。对侵犯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领域突出违法犯罪开展集中打击,并协同行政机关开展“蓝天”“剑网”专项整治行动。依法加大惩治力度的同时,将护航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各项举措落实落细。
我省检察机关还持续推进知识产权检察依法一体履职、综合履职,努力实现从被动办案向主动服务转变,从单一司法行为向推动综合治理转变。2024年上半年,省检察院推出一揽子举措,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强化对高新技术企业保护,会签《关于聚力打造“科大硅谷”知识产权保护样板区的若干措施》,充分调动各个方面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推进知识产权综合履职,通过充分发挥“四大检察”职能作用,办理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监督案件质效大幅提升。
——前移知识产权保护关口,在高新技术企业设立知识产权保护联系点,为企业靠前做好法律服务,帮助企业解决知识产权保护难题。
——常态化开展恶意诉讼专项监督,继续强化知识产权恶意诉讼民事检察监督,向法院制发的相关再审检察建议被全部采纳。
——加强长三角区域办案协作,建立健全沪苏浙皖检察协作机制,紧紧围绕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战略,凝聚跨区域知识产权保护合力。沪苏浙皖检察机关通过会签《数字经济知识产权保护框架协议》,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合力,构建长三角地区数字经济时代知识产权“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同保护”工作格局。
立足职能探索全链条保护
近年来,我省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聚焦“三地一区”战略定位,打造培育了一批全国乃至全球领先的高新技术企业,形成了鼓励、支持、保护创新的良好氛围。
为加强知识产权法治保障、推进创新型省份建设,我省检察机关对内严格落实知识产权办案“一案四查”工作要求,不断融合知识产权四大检察职能;对外强化与其他政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联动,确保刑事追诉规范化,实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无缝对接、双向衔接。
为保护“怀远石榴”国家地理标志,蚌埠市检察机关依托公益诉讼一体化办案机制,积极开展联合调查,向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制发检察建议。收到检察建议后,相关部门高度重视,开展地理标志保护专项行动,检查企业200余家,立案查处数起违规使用“怀远石榴”国家地理标志案件,出台《关于振兴石榴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制定《怀远石榴地理标志产品可溯源防伪标志技术应用方案》并申报“怀远石榴”省级地理标志保护示范区。
省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刘曙光介绍,为加快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我省检察机关将以更专业的机制建设,高度聚焦对创新成果保护的规则引领和价值导向,深化检察综合履职;以更全面的数字赋能,加大对关键核心技术、重点领域、创新产业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服务保障安徽数字基础设施建设;以更精准的保护机制,持续激活创新主体,提振企业家发展新质生产力信心,创造稳定、透明、规范、可预期的法治环境,服务保障新质生产力发展,努力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
原文链接:http://www.ah.jcy.gov.cn/jcyw/202408/t20240815_660993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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