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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江山:开展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专项监督行动

时间:2024-08-18 作者:佚名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

  不仅要看见,还要管得住

  浙江江山:开展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专项监督行动

  

  今年6月,江山市检察院检察官查看江山某城乡公交公司监控平台整改情况,发现专职监控人员已规范配备,并能及时快速处置企业车辆出现的疲劳驾驶、超速等违法行为。

  “我们增加了专职监控人员,并对驾驶员开展了培训和提醒。现在,车辆动态监控平台的预警信息从原来的日均2000余条下降到了日均170条,人工干预处置率由10%提高至87.7%。今年以来,我公司没有发生一起交通死亡事故。”近日,浙江省江山市检察院组织开展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专项监督“回头看”,江山市某城乡公交公司负责人对检察官说。

  今年年初,江山市检察院部署开展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专项监督行动,并成立由该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殷一村任组长的办案组。经过检察机关持续半年的监督,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系统真正成为实时掌握运输车辆运行情况的“眼睛”,为道路运输车辆规范驾驶保驾护航。

  数据碰撞分析,联动发现案件线索

  江山市地处浙闽赣三省边际,素有“东南锁钥、入闽咽喉”之称,特殊的地理位置和境内众多的工矿企业,使得江山市成为重要的陆路通道,日均行驶货运车辆近万辆。

  近年来,江山市交通死亡事故高发,引起当地群众的关心关注。今年初,江山市检察院对当地近3年来178起道路交通死亡事故进行梳理,发现肇事车辆为运输车辆的有76件,占比达42.7%,其中多起事故均因驾驶员疲劳驾驶、分心驾驶等行车不规范行为导致。

  为何交通运输车辆交通肇事比例居高不下?是驾驶员“屡教不改”还是另有原因?其中是否存在监管漏洞?

  今年1月,一起公交车肇事导致多人受伤的交通事故引起了检察官的关注。监控视频显示,上午7时40分左右,公交车驾驶员已出现频繁眨眼、闭眼时间变长等疲劳驾驶的面部特征,直至7时56分该名驾驶员完全闭上眼睛睡着,10秒后该车撞上路边山体。

  驾驶员疲劳驾驶特征明显却无人发现,专职监控人员对平台预警没有及时处置和提醒,动态监控系统形同虚设……掌握相关情况后,江山市检察院以44起运输车辆死亡事故案件为基础,以所属企业为分析对象,按照事故主要原因类型进行归类,锁定江山唯一一家被省级两次挂牌整治的某物流公司和江山某城乡公交公司为样本企业。3年来,两公司共发生有责交通死亡事故8起,死亡10人。经与车辆信息、监控平台信息、交通违法信息等数据碰撞,多起事故驾驶员肇事前存在超速、疲劳驾驶等情形,但车辆动态监管平台未作任何提醒警告或制止。

  纵深拓展调查,精准挖掘监管漏洞

  根据交通运输部制定的《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第8条规定,客运企业、拥有50辆车重型货车以上的货运企业,应当自建或委托第三方监控平台对车辆和驾驶员实施动态监管。

  江山市检察院对涉事企业展开溯源调查,发现道路运输企业普遍存在专职监控人员配备不足、履职不力等问题。如某物流公司委托第三方公司进行平台监控,约定第三方公司应配备4名客服人员24小时进行车辆动态数据监控。但实际上,总业务量需监控普货4000余辆的第三方公司,全部员工仅有3人,已严重违反每接入100辆车设1人的标准配备和最低不少于2人的法律规定,导致无人监控或监而不控问题凸显。

  在与交通管理部门的道路监控数据进行比对过程中,该院发现,监控平台超速告警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问题也十分突出。根据道路交通监控抓拍的数据,2023年第四季度,交通道路监控抓拍到该地福得物流公司名下有17辆货车超速行驶,但超速时间段内,该公司自有的监控平台却无任何告警信息。

  检察机关在调查中还发现,道路运输企业未有效执行交通违法动态信息处理制度。2023年第四季度,某物流公司共接收疲劳驾驶告警信息共计290条,但该公司仅对超速频次较多的车辆进行通告警示、约谈批评和罚款,对疲劳驾驶的违规行为无任何管理措施。其中,某车辆第四季度疲劳驾驶告警24次,持续时间最长达7小时43分,但该公司对该车司机未采取任何管理措施。

  检察公开听证,广泛凝聚整改共识

  该院调查发现,导致车辆动态监控未规范开展问题发生的,除了企业对动态监管不重视、不上心等因素,还有行政机关执法不严、监管不到位等问题。为从根本上堵塞漏洞,促进行政部门依法行政,今年3月27日,江山市检察院召开听证会,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益心为公”志愿者、人民监督员、道路交通安委会代表和有关部门代表40余人到场参加听证。

  “道路交通安全,事关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完全可以作为!”听证会上,听证员充分讨论后,一致支持检察机关对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监督。

  “要不是这次检察听证会,真的很难想象在道路上飞驰的运输车辆,驾驶员究竟在干些什么!”听证会上,江山市人大代表周根感慨地说,“车辆动态监控平台是实时掌握运输车辆运行情况的‘眼睛’,一定要重视起来。”

  结合听证结论,检察机关向相关行政机关公开送达检察建议。在江山市检察院的推动下,今年4月,江山市政府牵头召开全市道路运输车辆安全整治部署会,要求当地公安、交通、住建等部门突出重点、靶向发力,全面消除各类风险隐患,形成协调联动、齐抓共管的治理格局,健全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通过听证会和部署会的方式推进道路运输车辆安全整治工作,形式非常新颖,也起到了‘红脸出汗’的效果。”在江山市道路运输车辆安全整治部署会上,江山市政府副市长黄毅如是说。

  针对此次专项监督中暴露出的行政执法部门履职不到位等问题,江山市检察院还联合当地市委政法委、司法局制发《关于加强法律监督与行政执法监督衔接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通过数据协同、多跨协同、业务协同,进一步完善法律监督与行政执法监督协作体系,为推进区域治理现代化提供体制机制保障。

  全域系统整改,持续放大治理成效

  增加专职监控员配备、开展业务培训、对违规驾驶的驾驶员进行谈话提醒……经过数月的整改,道路运输车辆企业对动态监管平台的运用更加规范。

  为确保检察建议能够得到充分落实,江山市检察院与行政主管部门保持密切联系,监督其对全市18家“两客一危”及50辆车以上普货运输企业开展动态监管全覆盖检查30余次,下发整改通知书2份,对7家企业进行行政处罚。

  在落实检察建议过程中,相关行政部门还对承接动态监管业务的第三方公司进行了集体约谈,要求他们按照规定足额配备监控人员并履职到位,加强人工干预水平,及时处理车辆超速、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并要求第三方平台将企业车辆动态监控数据接入交通执法监管平台,进一步提高执法监督效率。

  江山市检察院在对某城乡公交公司进行“回头看”时发现,一驾驶员在行驶过程中有喝水行为,平台马上发出预警信号,专职监控人员根据预警信号锁定违规驾驶的车辆,通过实时对讲系统提醒驾驶员规范驾驶。该城乡公交公司还建立动态监控管理制度,定期根据预警数据对有违规驾驶行为的驾驶员进行提醒谈话和罚款。

  据了解,通过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专项监督,行政部门的执法行为更加规范,各企业对车辆动态监控工作的认识有了提升,第三方平台的技术力量和服务责任得到了补充和压实。“今年上半年我们公司和某物流公司实现了交通‘零死亡’目标。说实在的,你们检察院这个监督也是为了我们好,为了我们驾驶员行车更安全。”某城乡公交公司负责人对检察官说。

  (记者范跃红 曾祎玲)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zgjgyssjc/202407/t20240725_66319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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