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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纪学习教育“不可以已”

时间:2024-08-10 作者:佚名 来源: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

  

  

  “君子曰:学不可以已。”意思是强调学习是一个永无止境的过程。当前党纪学习教育接近尾声,但“收官”不等于“收场”,党员干部必须发挥党纪学习教育“永远在路上”的精神,把学纪、知纪、明纪、守纪的劲头一直保持下去,以“不可以已”的状态升华觉悟境界、增强能力本领,将党纪学习教育成果推向更深处。

  “学不可以已”,坚持“慎终如始”强化党纪武装。“知不足而奋进,望远山而前行。”知纪守纪是立身之本、成事之基,仔细梳理党员干部变质的过程,很容易发现在党员干部沦陷的初期,往往都是从轻视党纪学习教育开始,很多人“揣着糊涂装明白”造成“无知者无畏”,最终任意妄为、步入歧途。事实不断证明,行稳致远需要把党纪学习教育长久“置顶”,党员干部要持续地学习最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纪学习教育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在学深悟透上下真功夫、实功夫、苦功夫,进一步解其言、知其意、明其理,理清可为、可不为、不可为的界限,不留真空地带、灰色区域,通过学习填补未知、完善自我、反求诸己。要坚持把党纪学习教育当作提高思想觉悟、修养作风的必修课,不因条例枯燥泛泛而读,不因晦涩难懂避之不及,在慎终如始的熟读精思中,一以贯之推动党纪学习教育走深走实。

  “思不可以已”,坚持“常悟常新”提升教育实效。“学而不思则罔,思而不学则殆。”党纪学习教育贵在勤思和细悟,如果观看警示教育时将自己定位为“旁观者”,满足于“吃瓜”“看戏”则难以达到警示教育目的,甚至比没受教育影响更恶劣。党纪学习教育的成效,不仅在于开展了几场活动、记了多少笔记,更在于能否在自我反思中查找不足,在自我剖析中明确方向,在自我革新中实现提升。“木受绳则直,人守规则正。”党员干部要善于挖掘党纪学习教育这座“富矿”,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把自己摆进去,从常悟常新中掌握新思想、得到新启迪、增长新本领,在常学常悟上见真章,自查自纠、即知即改,坚持自重、自省、自警、自励。以“积土成山、积水成渊”的韧劲,从小事小节抓起,自觉纠正“小毛病”、摒弃“小算盘”、远离“小圈子”,做到“勿以恶小而为之”,确保任何时候都能守住纪律、规矩的红线,不因小失节、因小失大。

  “行不可以已”,坚持“知行合一”锤炼为民担当。“行之力则知愈进,知之深则行愈达。”党纪学习教育首在常学、贵在善思、更重在实践。倘若一味地坐而论道,则会造成学用脱节,戴上“本本主义”的桎梏。敢作善为抓落实,是党员干部挺膺担当、敢于革新、勇往直前的体现,也是对党员干部能力素质的重要考验。党员干部接受党纪学习教育后,要主动把党纪学习教育成果带到各自的工作岗位中,努力做到印纪于心、践纪于行,把党的规矩纪律,放到为民服务的一线反复锤炼,将党纪学习教育的成果转化成为干事创业的“定星盘”和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的“指南针”,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关切和期待,着力破解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不断增强自身的责任感与使命感,常修常为、常做常成,通过秉公用权、依法用权、廉洁用权,让清风正气成为新时代党员干部的政治底色,让人民群众在全面从严治党中感受到实实在在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张帆(弥勒市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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