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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是打人者?

时间:2024-08-03 作者:佚名 来源:江苏检察网

  

  

  姚雯/漫画

  护林员杨某炳在巡山时被人打成重伤,他告诉公安机关打人的是林场附近村寨的一个杨姓男子,但在辨认时却指向另一人。到底谁才是凶手?贵州省三穗县检察院依法介入该案,积极引导侦查,持续跟踪监督,最终成功找出真凶。

  经该院提起公诉,日前,法院开庭审理后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杨某学有期徒刑五年。判决现已生效。

  护林员被打,凶手身份扑朔迷离

  2022年11月20日7时许,护林员杨某伦和杨某炳驾车在某国有林场开展护林巡山工作。中途杨某炳先行下车开始巡山,而杨某伦则驾车前往更远的林地。

  杨某炳巡至山腰时,发现一男子正在盗伐木材,便上前阻止。该男子不但没逃跑,反而冲向杨某炳欲对其实施殴打。杨某炳见此情形,担心不敌,扭头就跑。该男子紧跟其后,把杨某炳逼到一个小山沟后,捡起地上石头,多次砸向杨某炳。看到杨某炳被砸倒在地后,该男子才停手逃离现场。

  一个多小时后,杨某伦巡山结束返回寻找杨某炳,却不见其踪影。最终是杨某伦听到了杨某炳微弱的呼救声,才找到了侧躺在地上的杨某炳,其脸上、头部都有血迹。杨某伦立即拨打了110报警电话和120急救电话。

  送医途中,杨某伦问杨某炳是否看清是谁打的。“我认识他,几年前他在林场盗窃木材时被我抓到过,但我不知道他的名字,他是杨某禄的‘满满’(当地俗称,指叔叔)。”杨某炳回答道。

  经县医院诊断,杨某炳肾挫裂伤、左侧颅骨骨折、腰椎横突骨折,且肾脏因裂伤需手术摘除。经法医鉴定,杨某炳的损伤程度综合评定为重伤二级。

  次日,公安机关对该案立案侦查。经调查,杨某禄的“满满”名叫杨某学。公安机关随即传唤杨某学,但杨某学坚决否认到过事发林场以及殴打杨某炳。因案发地荆棘丛生,且事发当天下雨,公安机关在现场未找到凶手打人用的石头,证明杨某学涉嫌犯罪的证据不足。

  随着杨某炳身体逐渐恢复,2022年11月30日,公安机关对其进行了第一次询问,杨某炳陈述打人者是杨某学。公安机关组织杨某炳对犯罪嫌疑人身份进行辨认,被辨认人员中包括杨某学、杨某滔等人,而杨某炳辨认的犯罪嫌疑人却是杨某滔。

  公安机关此后又多次询问杨某炳,杨某炳陈述打人的就是杨某学,但在三次照片辨认和一次人物活体辨认中指认的均是杨某滔。经公安机关询问,杨某学和杨某滔都不承认打人,并提出自己不在场的辩解。

  证据不足,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

  现场仅有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在场,被害人陈述与辨认却自相矛盾,无法确定谁才是凶手。鉴于杨某炳见过犯罪嫌疑人,辨认指向杨某滔更直观,2023年3月,公安机关对杨某滔刑事拘留,并将该案移送三穗县检察院审查逮捕。

  承办检察官审查后发现,杨某滔在侦查阶段的5次供述中始终辩解称自己未打人,除了杨某炳的辨认外,没有其他证据证明杨某滔有作案事实,案件存在疑点。为此,检察官依法提讯了杨某滔。“人不是我打的,那天早上我去高坡大坝放牛,回来之后又去凉水沟砍柴,根本没去过涉案林场,请你们一定要查清真相。”讯问中,杨某滔情绪很激动,一直否认犯罪。

  该院遂建议公安机关根据杨某滔供述的活动轨迹,及时补充证据。据查,除杨某滔的爱人外,还有其他人员证明杨某滔在案发时确实不在现场,不具备作案时间。仅有被害人辨认这一孤证,无法达到批捕的条件。2023年3月24日,检察官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杨某滔的决定。

  查清事实,案件柳暗花明

  为了让正义得到维护,三穗县检察院将该案列入重点督办案件,持续跟踪监督。办案检察官重新梳理证据,建议公安机关查明杨某炳陈述与辨认不一致的原因,同时建议加大明察暗访力度,向附近村民了解更多案件线索。

  办案人员经深入了解得知,此前,杨某炳虽然称打自己的人是杨某禄的“满满”,但具体是谁,并不清楚。因此,在公安机关组织杨某炳辨认前,杨某炳家属曾找了几张林场附近村寨的人的照片给杨某炳看,照片里面刚好有杨某滔。杨某炳又因被打伤后,记忆力严重减弱,导致辨认照片时影响了辨认结果的客观性。

  同时,杨某滔的儿子杨某配为证明自己父亲是被冤枉的,也在暗中打探消息。在一次闲聊中,杨某学透露了自己殴打杨某炳的事实,并被录音。杨某配向公安机关提供了该录音。

  2023年12月27日,公安机关依法传唤杨某学,围绕其作案动机、作案细节、案发现场等方面加大讯问力度,最终突破其心理防线。杨某学供述了自己因之前盗伐国有林场木材被杨某炳罚过款,心怀怨恨,这次因盗伐木材被发现,害怕又被罚款才用石头砸伤杨某炳的事实。杨某学供述的打人细节与被害人杨某炳陈述的细节基本吻合,杨某学指认的案发现场位置与杨某炳被殴打的位置一致。

  今年3月11日,公安机关以杨某学涉嫌故意伤害罪移送审查起诉。检察官在审查全案证据材料后,认为该案已达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条件,于3月19日向法院提起公诉。日前,法院经开庭审理后作出上述判决。


原文链接:https://www.jsjc.gov.cn/shzs/fzzc/202408/t20240801_164901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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