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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检察机关召开民事虚假诉讼线索会商会议

时间:2024-07-19 作者:佚名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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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11日,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召开民事虚假诉讼线索会商会议,认真落实最高检关于虚假诉讼监督工作的要求,总结全区检察机关开展金融、社保领域虚假诉讼专项监督工作情况,分析存在问题,交流经验,共商举措。会议由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李伟茂主持,副检察长杨爱琴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上,各市级检察院就虚假诉讼专项监督工作进展及案件线索筛查情况进行汇报,永宁县人民检察院,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检察院等6个基层检察院结合案例就办理虚假诉讼案件思路、经验及成案线索筛查作交流发言。

  会议强调,虚假诉讼监督是民事检察监督的重点内容之一,也是基层检察院突破“倒三角”结构局限、进一步做强民事检察工作的有利切口。全区各级检察院要进一步深化认识、提高站位,将惩治虚假诉讼作为落实全面依法治国战略部署、服务和保障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回应人民群众新时代司法新需求的政治任务着力推动,以更高标准、更强担当,持续加大虚假诉讼专项监督力度,通过卓有成效的监督工作引导当事人诚信诉讼,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会议要求,全区检察机关要转变理念方法,从当事人依申请监督逐步向依职权监督延伸,加强对虚假诉讼特征、规律的研究,充分发挥数字检察监督模型作用,从社保领域、民间借贷、离婚诉讼、追索劳动报酬、企业破产等高风险领域裁判文书中发现虚假诉讼案件线索。要明确调查核实的重点,坚持书面审查与调查核实相结合,善于通过大数据筛查发现疑点,厘清案件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和相互关系,同时充分运用侦查思维引导调查取证,根据案件类型确定调查核实方向,找准案件突破口,提高案件办理质效。要坚持“人案并重”,办理虚假诉讼监督案件,必须实现从“对案监督”为主向“对案监督”与“对人监督”并重的转变。要强化类案监督,通过个案检视、类案研判,查找行业治理、制度机制方面存在的系统性、普遍性、倾向性问题,通过社会治理检察建议促使相关部门完善制度、改进工作。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12309检察服务热线、检察开放日、“两微一端”等平台,多形式、多渠道、全方位开展防治虚假诉讼法治宣传,宣传打击虚假诉讼工作成效,震慑违法犯罪分子,推动营造诚信诉讼的社会氛围。


原文链接:https://nx.jcy.gov.cn/QJCY/njjcxw/njdt/202407/t20240716_89653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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