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肥东:冒充领导骗取44万元,检察机关为企追赃挽损
时间:2024-07-13 作者:佚名 来源:安徽省人民检察院
2024年7月8日《安徽法治报》头版
原标题
冒充领导骗取44万元
检察机关为企追赃挽损
记者 徐奥萍 通讯员 张昂
打开电脑,进入微信群,像往常一样和“领导”对接工作,按照要求向对方转账44万元。但很快,会计王某便发现这位和领导有着同样微信头像、微信名称,甚至说话口吻都相同的人竟是个不折不扣的骗子,随即报警。近日,由肥东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李某某提供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罪案件开庭审理,李某某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二万元。
据了解,安徽省某建筑公司会计王某工作期间在工作群里收到公司“领导”指示,要求其查询公司账户余额并以“往来款”为由指示其完成大额转账44万元。随后,王某接到真领导的电话,发现被骗后立即报警。
公安机关侦查发现,今年初,被告人李某某编译了一款远程控制木马程序并提供给上游犯罪分子,上游犯罪分子通过该木马程序侵入了王某的工作电脑,使得王某的工作电脑中信息泄露、微信好友被替换,并被诱骗完成大额转账。目前上游犯罪还在侦查中。
在收到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线索后,肥东县检察院以提供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罪对李某某提起公诉。为最大程度挽回被害企业损失,检察官将追赃挽损与认罪认罚适用、量刑建议相结合,向犯罪嫌疑人释法说理,最终,李某某主动退赔被害企业全部损失。6月15日,法院对该案进行判决,判处李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二万元。
检察官提醒:近年来,计算机领域的新型网络犯罪呈现多元化、精细化、链条化等新趋势,电信网络诈骗危害越来越大,防范越来越困难,企业和个人要警惕新型诈骗手段,对于网络信息要明目甄别,网上转账汇款要警惕谨慎,发现上当受骗及时报警。同时,企业还可以通过完善规章制度,严格财务审批管理和定期维护电子设备软硬件安全等手段防范电信诈骗。
原文链接:http://www.ah.jcy.gov.cn/jcyewu/xsjc/202407/t20240710_655599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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