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 反腐内参!

当前所在: 网站首页> 反腐内参

【检察日报】保健品里添加违禁药品 销售有毒、有害食品被判10倍惩罚性赔偿金

时间:2024-07-09 作者:佚名 来源:河北省人民检察院

  

  

  《检察日报》刊发报道截图。

  “保健品里被非法添加了西地那非成分,吃了非但不能起到保健作用,还会对你们的身体造成损害。所以购买保健类产品一定要擦亮眼睛,通过正规途径购买……”近日,河北省宽城满族自治县检察院检察官结合近期办理的李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深入乡村开展普法宣传活动。

  李某是该院办理的裴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的上家。裴某开了一家保健品店,于2021年、2023年从身份不详的上家处购进保健品对外销售。后经专业机构检测,这些保健品内均非法添加了西地那非药物成分。身份不详的上家究竟是谁?

  “当时听说能挣钱,就购买了两次保健食品。对方通过电话联系我,我再通过银行转账汇款的方式付钱,对方再用快递将保健食品邮寄给我。”根据裴某的供述,办案检察官注意到“银行汇款”,随后引导公安机关进行调查取证,最终确认上线身份为李某。截至案发,李某对外非法销售保健品金额总计2万余元。

  近日,经宽城满族自治县检察院提起公诉并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法院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4.2万元;同时判处李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销售价款10倍的惩罚性赔偿金20余万元。此前,裴某因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已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0.6万元。

  针对个别保健品店销售的保健品购进渠道不正规等情况,该院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签署了工作办法,进一步健全市场监管领域执法司法衔接机制,完善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共享机制,切实保障消费者的各项权益。随后,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全县保健品经营商户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监督检查。

  


原文链接:http://www.he.jcy.gov.cn/jcxw/gddt/jcyw/202407/t20240704_6546369.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网概况 会员服务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反腐内参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中农兴业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主办--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

反腐内参 ffnc.org.cn 版权所有。

京ICP备11020904号-147

联系电话:010-57028685;监督电话:15010596982;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院西配楼。

联系QQ:871104617

北京中农兴业网络技术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