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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石峰区委编办:机构编制事务“清单化”为基层治理“赋能增效”

时间:2024-07-04 作者:佚名 来源: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

  株洲市石峰区委编办立足乡镇(街道)基层工作的繁杂性,积极主动作为,以机构设置为切入点、以权责事项为着力点、以赋能增效为落脚点,通过“清单式”管理,理顺乡镇(街道)工作职能职责,确保模块清晰、权责匹配,进一步提升基层治理效能。

  理顺机构设置“清单”,实现职能“精确化”。为进一步理顺乡镇(街道)内设机构和事业单位设置,区委编办结合上级有关要求,列出乡镇(街道)可以设置的所有内设机构和事业单位的规范名称,通过调研座谈等方式,结合乡镇(街道)现有的职能职责,紧贴工作实际,就如何科学设置机构现场充分征求乡镇(街道)书记意见,最大程度凸显乡镇(街道)内设机构和事业单位的运作效能,实现乡镇(街道)机构职能设置的“精准化”。

  明确编制配置“清单”,实现管理“精准化”。区委编办按照“编制分类管理”的要求,在乡镇(街道)机构设置后高效推进乡镇(街道)事业单位编制的重新核定以及人员的同步转隶。乡镇(街道)根据所属事业单位的主要职责和工作量,在事业编制总量内提出每个事业单位的编制分配建议方案,并根据事业编制人员的职责分工和业务专长,精准调配事业编制人员,经区委编办、区人社局审核后报区委编委会审议通过,确保“有机构、有编制、有人员”,为职能职责的落地落实提供有力保障。

  科学制定权责“清单”,实现责任“明晰化”。在出台乡镇(街道)“三定”规定过程中,对乡镇(街道)承担综合性职能的机构和单位,如民生事务办公室、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生态事务中心、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等权责划分的问题,区委编办广泛征求各职能部门和司法部门意见,并多次就部门权责与乡镇(街道)进行充分沟通,确保乡镇(街道)各项权责“不漏项、不缺项”,“不重复、不越位”,以明晰的责权实现乡镇(街道)机构履职的“有为”。

  设置挂牌“清单”,实现场所“规范化”。紧扣省市关于解决基层“小马拉大车”问题的有关要求,区委编办积极作为,结合内设机构和事业单位设置调整,在乡镇(街道)梳理上报的所有悬挂的“牌子”中,列出必须设置的挂牌“清单”,帮助乡镇(街道)更加高效地推进挂牌工作,实现乡镇(街道)场所设置“规范化”,进一步提升乡镇(街道)机构运行效能,提高基层治理水平。


原文链接:https://www.hxw.gov.cn/content/2024/06/28/1456424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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