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智驾”追尾,拘役三个月罚金六千元
时间:2024-06-29 作者:佚名 来源:江苏检察网
□ 记者 王春
□ 通讯员 周建坤 张文婕
醉酒后开启驾驶辅助系统,算醉驾吗?
2023年3月4日凌晨,刚豪饮完一箱啤酒的孙某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驾驶借来的车从浙江省宁波东高速卡口驶上了甬台温高速。在驶上高速公路后,孙某就打开了车辆的驾驶辅助系统,设定好车速和车道,靠着辅助系统行驶。上了酒劲儿的孙某没多久就开始犯迷糊,出于对驾驶辅助系统的完全信任,他索性打起了瞌睡。
10分钟后,孙某的车追尾同车道上一辆低速行驶的超重型低平板半挂车,猛烈的撞击使孙某的车辆飞出道路,斜挂到了高速路栏杆上,车头几乎全部粉碎,打瞌睡的孙某没来得及做出任何反应就因撞击陷入昏迷。半挂车司机江某报警并拨打急救电话,将孙某送往医院。经鉴定,孙某血液酒精含量达119mg/100ml,已达到醉酒驾驶标准。本次事故导致孙某股骨骨折、胫骨骨折,付出了惨重的代价。
经认定,孙某因未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过错,负事故的主要责任。而这并不是孙某第一次严重违反交通规则,2019年和2021年,他曾两次因在高速公路上无证驾驶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
承办案件检察官表示,辅助驾驶系统可以在单一道路内实现有限的自动驾驶,但驾驶员依需对车辆拥有控制权且随时可操控车辆,酒后开启自动驾驶辅助功能,仍应被认定为酒后驾驶。
近日,孙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最终被判处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检察官提醒,机动车驾驶人是驾驶行为的第一责任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驾驶辅助系统虽然优化驾驶体验,但并非“无人驾驶”,需驾驶员时刻保持专注。错误使用驾驶辅助导致的交通事故,第一责任人仍是驾驶员本人。
原文链接:https://www.jsjc.gov.cn/shzs/fzzc/202406/t20240624_163505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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