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 反腐内参!

当前所在: 网站首页> 反腐法制

钓鱼竿前端装吸盘 不为钓鱼而为“钓财”

时间:2024-06-06 作者:佚名 来源:江苏检察网

  

  自制钓鱼设备到公园内寻找“钓位”,却不为钓鱼,而为“钓财”。经河南省洛阳市西工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日前,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农某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2.5万元;判处被告人蓝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5万元;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

  2023年8月,陈某、蓝某因手中缺钱,便和朋友农某计划实施盗窃。三人于8月18日到达洛阳,为方便行窃提前租用了车辆。后农某三人将钓鱼竿前端改装成吸盘,提前踩点,将行窃地点选在人流量较大的洛阳市洛浦公园。三人互相配合,一人动手,二人望风,趁着游客玩耍或者聊天疏于看管身边物品的机会,将鱼竿伸过去用吸盘一吸,把被害人的财物隔空“钓”走。

  据被害人常女士介绍,2023年8月31日,她带着摄影装备来到洛浦公园拍照,在擦拭相机镜头时,大约20秒工夫,放在长凳上的另一个镜头就不翼而飞了。意识到情况不对,常女士选择报警。

  公安机关调查后发现,短时间内多名被害人的随身物品在洛浦公园不翼而飞,遂通过公园附近的监控录像锁定了三名犯罪嫌疑人并将其抓获。经查,不到半个月的时间里,三人通过徒手或钓鱼竿吸盘的方式,盗走8部手机和1个相机镜头,共计价值2.7万余元。今年1月,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洛阳市西工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该院经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农某、蓝某、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盗窃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涉嫌盗窃罪,遂对农某等三人提起公诉。日前,法院经审理后作出上述判决。


原文链接:https://www.jsjc.gov.cn/shzs/fzzc/202406/t20240605_1631825.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网概况 会员服务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反腐内参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中农兴业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主办--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

反腐内参 ffnc.org.cn 版权所有。

京ICP备11020904号-147

联系电话:010-57028685;监督电话:15010596982;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院西配楼。

联系QQ:871104617

北京中农兴业网络技术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