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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飞航:闪耀光热的能量场

时间:2024-05-05 作者:佚名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怀着少年时期的检察官梦考入检察院,从事检察工作十余年,用实际行动传递正能量。她就是巴彦淖尔市杭锦后旗检察院副检察长、二级检察官,旗政协委员徐飞航。

  作为检察院的业务中坚力量,徐飞航时刻思索着新形势下做好检察工作的思路和出路。

  从检以来,徐飞航时刻保持着“本领危机感”和对知识的渴望,把休息时间用在了更新知识、学习新法规新条款、掌握理论上,熟读国内外检察理论书籍三十余册,撰写了数十万字的学习笔记。她善用互联网,注重新媒体应用,在法律案例交流论坛上、检察工作微信公众号,她都付出了智慧与汗水。

  亦学亦用的徐飞航通过对新刑诉法的学习与理解,撰写了《对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刑诉法的理解》一文,并在全院理论研讨会上进行交流分享。近年来各地频发的冤假错案让她深感检察机关的责任重大,而批捕阶段是检察机关防止冤假错案的第一道关口,绝对不能掉以轻心。通过翔实分析统计、认真调研,她撰写了《检察机关防止和纠正冤假错案的理性思考》一文,客观归纳出了冤假错案的鉴定标准,理性指出了目前个别检察院在防止和纠正冤假错案中的一些不当做法,同时提出了可行性的对策建议,被《内蒙古检察》采用。

  具有超前思维的徐飞航,早在2008年就撰写了《检察人员分类管理设想》一文,深入分析了检察机关内部行政、业务人员管理现状及存在问题,提出了检察机关省级以下垂直管理以及行政、业务人员分类管理的设想,该论文获得了巴彦淖尔市优秀理论成果三等奖。不断地发现、总结、提炼,使她充实了头脑,丰富了办案经验,坚定了人生观和价值观,积累了巨大精神力量。

  案情无小事,徐飞航总是以严谨细致的态度,认真办好每一起案件。

  2012年7月她被任命为副检察长,分管侦查监督科、监所科、研究室。虽然每年审签的批捕案件多达约200余人,她仍坚持每案阅卷,听取承办人汇报,并参与科室讨论,坚持严肃认真态度和作风确保了无一错案。所分管的各个科室在全市基层院考核中连续三年均成绩优异,研究室工作连续五年位列基层院第一。

  为缓解案多人少压力,她主导开展了“检委会委员出庭支持公诉活动”,活动开展以来,检委会委员亲自承办公诉、批捕的案件百余件,促进了检委会委员业务应用水平,缓解了刑检部门办案压力,提高了案件质量,锻造了高素质检察队伍。该项亮点得到市检察院高度评价并在全市推广。

  徐飞航善办复杂案件,通过公证严格执法办案,让犯罪者罪有应得,让受害者获得告慰,传递公平正义的能量。

  今年8月,她审查批捕一起故意杀人案。一个十四周岁的单亲少年因不满母亲对其管教,用扳手将母亲活活打死。此案像一块沉重石头压在她心头。在提审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前,她与孩子的父亲进行了一次长谈,找到并指出其家庭教育的不足。其父亲伤心地说:“您分析的没错,是我们平时疏于与孩子交流,教育方法欠妥。”在提审该犯时,徐飞航一面进行了思想交流,一面进行心理疏导,少年久久沉默后流下了悔恨的泪水。案件审结后,每每到看守所提审时她都会与孩子见面询问孩子的情况并进行心理疏导。

  在2015年国际禁毒日前夕,徐飞航审查批捕了杭锦后旗近五年来查获的贩卖毒品数量最多、涉案人员最多的一起重大贩毒案件。在审查中,她敏锐地察觉到四名犯罪嫌疑人在刻意隐瞒其“上线”的犯罪信息,经审查全案后提出疑点及时与侦查人员沟通讨论,经过侦查机关进一步工作,又抓获了该毒品犯罪的两名“上线”,有力地打击了当地毒品犯罪,维护了社会和谐安定。

  作为一名非党干部,徐飞航深刻认识到,党的思想理论对做好新时期检察工作极端重要的指导意义。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期间,有人怀疑活动是“一阵风”做给人看的。她用实际行动给出了有力的回答。在入村包扶中,她了解到有村民因低保、煤补发放和交纳水费开支不透明等产生不满情绪,她一方面耐心解答,一方面对村委会提出口头建议,帮助规范相关流程,做到公开透明。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水管员侵占集体水费的问题建议公安机关介入调查,还群众一个明白。

  道德讲堂上,她说身边人身边事,大力宣讲检察正能量。她说,检察官的美不在于他们的容颜,在于维护公平正义而呈现出的“忠诚、为民、公正、廉洁”之美。她号召干警们用自己的磁场感染环境,传播正能量。

2007年以来,她被市检察院嘉奖一次,荣立个人三等功一次,先后被评为全旗政法先进工作者、“三.八红旗手”、全旗优秀青年岗位能手,多次被评为先进工作者、优秀妇女干部。两篇调研文章分别获全区检察理论成果三等奖,多篇检察理论文章被报刊采用。


原文链接:http://www.nm.jcy.gov.cn/jcfc/201509/t20150915_167866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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