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 反腐内参!

当前所在: 网站首页> 反腐法制

呼伦贝尔市公安局原副局长郝枝国一审被判18年

时间:2024-05-05 作者:佚名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12月5日,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公安局原副局长郝枝国犯受贿罪、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被告人郝枝国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20万元;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犯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20万元。被告人张宇(呼伦贝尔市满洲里振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80万元。对被告人郝枝国来源不明的财产人民币1128余万元以及被告人郝枝国犯罪所得人民币600万元、张宇犯罪所得人民币400万元均由扣押机关依法予以追缴并上缴国库。

  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郝枝国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与被告人张宇共同收受请托人1000万元人民币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属共同犯罪,其中被告人郝枝国实际取得600万元,张宇实际取得400万元。郝枝国为其本人及他人伪造李政等8人化名户籍、身份证件;郝枝国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其财产中尚有1128余万元财产不能说明来源,其行为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据了解,该案经乌兰察布市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侦查终结,于今年2月21日,以被告人郝枝国涉嫌受贿罪、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另一被告人呼伦贝尔市满洲里振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张宇涉嫌受贿罪移送审查起诉。10月20日,曾任内蒙古呼伦贝尔市公安局副局长、海拉尔区副区长、公安分局局长的郝枝国,因涉嫌受贿罪、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在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

  目前郝枝国、张宇两被告均已上诉。


原文链接:http://www.nm.jcy.gov.cn/dwjs1/jcgg/201412/t20141212_1520828.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网概况 会员服务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反腐内参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中农兴业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主办--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

反腐内参 ffnc.org.cn 版权所有。

京ICP备11020904号-147

联系电话:010-57028685;监督电话:15010596982;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院西配楼。

联系QQ:871104617

北京中农兴业网络技术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