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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法制报:守护“塞外天池”回归“自然美景”

时间:2024-05-05 作者:佚名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4月10日《内蒙古法制报》5版整版报道

  

  

  岱海,位于内蒙古自治区中部、乌兰察布市凉城县城东南5公里处,是我区第三大内陆湖泊,素有“草原仙湖”和“塞外天池”美誉。作为凉城人民的“母亲湖”,岱海在调节气候、保持水土、修复生态、涵养水源方面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与内蒙古自治区东部的呼伦湖、西部的乌梁素海共同构成了祖国北疆重要生态安全屏障。“天上月亮圆又亮,地上明珠闪银光,明珠就是那岱海水,岱海岸边是我家乡,春风吹绿岱海水,岱海儿女情意长,万亩良田渠成网,千条林带排成行。”一曲悠扬的《岱海渔歌》表达出了当地广大干部群众对于岱海的由衷热爱。但是,从上世纪末开始,随着降雨量的逐年减少、人类活动用水量的增大,岱海水位逐年下降,水域面积逐年减小,水质不断恶化,曾经的“万顷波涛涌碧空,千层白浪起峰峦”美景不复存在,令人痛心疾首。

  

  殷殷关切寄厚望,谆谆嘱托催奋进。为贯彻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对于保护治理好岱海的重要指示精神,乌兰察布市凉城县检察院于2018年4月专门设立了岱海保护区检察官办公室,2019年将其升级为乌兰察布检察机关首个自然保护区生态检察室——岱海生态检察室,组建了由1名检察官带领2名检察辅助人员的专业化办案团队,专司岱海生态环境保护监督职责。截至目前,岱海生态检察室已办理涉岱海流域治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38件,督促恢复岱海湿地面积约5.5万亩,为岱海每年节约地下水及减少截留地表水167万立方米,受到了上级机关和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

  

  “生态检察”助力“岱海治理”

  

  “经常去岱海周边看一看,让生态检察监督成为常态。”岱海生态检察室负责人史慧洁多次对该团队成员说。

  

  2018年,当时的岱海保护区检察官办公室对该县22条河道内违法采砂阻塞河水入岱海的情况进行立案调查,排查出47家砂场存在滥采乱挖行为,严重影响岱海湿地保护,随意堆放的砂石影响周边农作物生长,滥采乱挖形成的深坑存在安全隐患。对此,凉城县检察院及时与县水利部门沟通,并依法制发检察建议,建议水利部门依法关停违法砂厂,恢复河道生态环境。收到检察建议后,县水利部门对违法开采的47家砂场全部封停,但河道内遗留的砂石和深坑仍然阻碍河道行洪,河道泄洪补水能力并未得到有效恢复。岱海保护区检察官办公室持续跟进监督,多次协调水利部门召开现场会议,就河道修复方案反复进行沟通,水利部门对采砂造成的深坑进行了填埋并修筑了河堤。

  

  在通过行政公益诉讼督促相关部门履职的同时,岱海保护区检察官办公室秉持“专业化法律监督+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的生态检察理念,对岱海周边黄河流域河道治理范围依法进行监督。该办公室发现县内黄河流域支流河道受损严重,而黄河流域支流河道的疏浚关系到岱海生态应急补水工程的实施,遂于2018年12月对非法采砂造成黄河支流河道受损行为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诉请对破坏环境者进行“恢复性”惩罚,即恢复黄河支流受损河道疏水功能。2019年3月22日,凉城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支持凉城县检察院的全部诉讼请求,破坏环境者支付的河道修复赔偿款全部用于修复受损河道。

  

  岱海生态检察室办案团队组建以来,该团队成员经常奔走在生态监督一线,通过与岱海附近居民交谈,深入了解岱海周边生态环境管理情况和存在的问题。2019年4月,办案团队成员了解到岱海湿地被违法承包给66户个体经营户建设房屋进行养殖,造成4万余亩岱海湿地遭到严重破坏。对此,凉城县检察院向县林业和草原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其对岱海湿地违法养殖行为进行整改。收到检察建议后,县林业和草原局向县政府作了专项汇报,县政府高度重视,迅速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开展了联合执法行动,共拆除岱海周边66户养殖用房164处,恢复岱海湿地面积5.5万亩,为岱海综合治理节约资金1100余万元。

  

  

  

  

  

  检察人员察看岱海湿地恢复情况

  

  

  从2020年起,岱海生态检察室办案团队成员对22条入岱海河流开展巡河工作,在巡河过程中,发现岱海周边流域河道内存在倾倒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问题,该院依法向相关单位制发检察建议,清理河道垃圾2000吨,疏浚河道407公里。

  

  2022年3月,岱海生态检察室办案团队成员在对岱海周边环境进行巡查时,发现部分废弃矿山存在废石体量大、占地面积大、无序堆积等情况,遂向凉城县自然资源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责令矿山地质环境责任人恢复地质环境。经过两个月的督促整改,完成了废石清理、场地平整、植被恢复等工作。

  

  2022年4月,岱海生态检察室会同市县“河长办”、水利部门等单位工作人员,对该县22条入岱海河道进行了公益诉讼检察“回头看”,通过实地走访,发现之前河床内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遍布等“四乱”现象得到很大改善,因非法采砂行为被破坏的河道得到有效修复,河道非法采砂行为已被有效遏制。

  

  “对于发现的破坏生态行为,随时可以咨询岱海生态检察室。”凉城县岱海自然保护区服务中心副主任刘建军说。2022年5月初,该中心工作人员在日常工作中发现,居民郭某非法占用岱海周边部分草地并阻碍岱海生态应急补水工程施工进度,遂主动与岱海生态检察室办案团队联系,办案团队认为该案已达到刑事立案标准,建议将线索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最终,郭某因非法占用岱海草地被凉城县人民法院判处刑罚。

  

  “检政联动”共护“一湖碧水”

  

  2018年以来,凉城县检察院紧紧围绕“公益守护”这一核心,以岱海生态环境治理为着力点,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按照国家“一湖两海”综合治理规划和《乌兰察布市岱海黄旗海保护条例》规定,积极探索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生态检察新路子,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把岱海水生态保护作为生态检察的重中之重,建立健全“检政”衔接机制,与县国土、环保、林业等七部门会签了《关于加强协作推进行政公益诉讼促进依法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意见》,明确了监督内容、程序和手段,建立了联席会议、工作联系机制、信息共享和通报制度,全面加强岱海生态环境共护共治工作。2023年2月,该院与县纪委监委、县委巡察办会签了《关于建立纪检监察机关、巡察办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的意见》,进一步加大了岱海生态环境保护监督力度。

  

  “除了治理岱海本身,岱海周边生态环境治理也是我们一直努力的方向。”史慧洁说。2023年3月初,该院检察人员在履行公益诉讼监督职责中发现,岱海周边地膜存在污染生态环境现象。对此,检察人员进行了深入的走访调查,通过现场勘查、询问当事人、拍摄照片等方式固定了证据,依法对属地乡镇政府和县农牧和科技局制发了检察建议,建议其全面依法履行各自职责,加强宣传引导和督促指导工作,组织协调完成废旧地膜回收利用,有效防止地膜污染。

  

  为加快解决废旧地膜残留问题,凉城县检察院于2023年4月3日上午组织召开了公开听证会,督促相关部门加强监管,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彻底消除地膜污染。会后,相关部门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有序推进废旧地膜清理工作,并书面回复该院。该院检察人员经实地查看,确认覆盖在田间地头的废旧地膜已经被彻底清理。

  

  

  

  

  

  针对地膜污染召开听证会

  

  针对岱海周边违法占用耕地建设养殖场污染水体的问题,凉城县检察院向辖区乡镇政府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监管职责,消除非法占地状态,共恢复被占耕地3.37亩。

  

  2022年9月20日,岱海生态应急补水工程正式通水。2023年4月,凉城县检察院联合县河长办、生态、水利等多部门就河湖管理、河湖排污、河湖非法采矿、水资源管理等方面召开了河湖保护跨部门协作交流座谈会,联合相关部门开展了巡河和排污企业巡查工作,持续深入推进河湖安全保护专项执法行动和黄河流域水资源保护专项行动,通过工作联系、信息共享机制,向相关部门移送河道线索3件,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2件,开启了岱海生态环境保护治理新篇章。

  

  内蒙古自治区人大代表、凉城县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主任白雪芳在参与岱海水生态综合治理工作调研后表示:“凉城县检察院在生态检察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在立足公益诉讼职能服务岱海水生态治理方面成效明显,凉城人民有目共睹,我特别给予点赞。”凉城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孙芳表示:“保护治理好岱海是利国利民、造福凉城人民的大事好事,一定要坚持做下去,绝不能让岱海在我们这代人手中消失。”

  

  在各方的共同努力下,如今,岱海水生态及其周边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碧波荡漾的岱海美景再次映入人们眼帘,人们纷纷来这里休闲观光、拍照留念,“塞外天池”成为了凉城县名副其实的“地理名片”。

  


原文链接:http://www.nm.jcy.gov.cn/xwzx/mtbd2/202404/t20240415_641615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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