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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检察蓝”守护人民群众美好生活专项监督活动相关案例(三)

时间:2024-05-05 作者:佚名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马某花、小欢被害人综合救助保护案

  【案件类别】

  加强未成年被害人多元救助专项监督活动相关案例

  【基本案情】

  马某花,女,36岁,系家庭妇女,育有3女;小欢(化名),女,14岁,马某花次女,初中学生,学习成绩优异,与马某花同为刑事案件被害人。2022年12月,马某花因感情问题和家庭琐事与其丈夫发生矛盾纠纷。争执中,马某花和女儿被其丈夫持刀砍伤。后经法医鉴定,马某花为轻伤一级、小欢为轻伤二级。小欢因此留下严重心理阴影,并患应激性反应综合症,持续出现失眠多梦、抑郁等症状,其右手无名指被砍伤后功能受限,无法正常书写,休学在家近5个月。因应激性反应综合症,致使小欢不敢在家中居住,马某花无奈只好携小欢轮流居住亲戚家中,亲友的关注和环境变化加剧了小欢的心理创伤。期间,马某花母女治疗伤病费用多达四万余元,原本拮据的家庭也因此背负更重的经济负担。本案涉及妇女权益保障和未成年人监护侵害、心理创伤恢复、经济救助、复学安置及住房保障等系列问题,检察机关牵头推进,协调相关部门联合发力,积极开展权益保障及综合救助工作。

  【检察履职过程】

  内外双向移送案件救助线索。红寺堡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在刑事案件办理过程中,通过线索移送机制,将该案家庭暴力、困难妇女儿童救助等线索移送至该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与此同时,红寺堡区妇联根据相关困难妇女儿童救助机制,将该司法救助线索移送至检察机关控告申诉部门,在案件办理伊始就初步形成救助保护合力。

  全面深入开展家庭情况调查。红寺堡区人民检察院成立由检察长任组长的专案组,同步推进刑事、控告申诉及未成年人检察多条线缜密侦查、深入调查。经查,马某花与丈夫的矛盾由来已久,其丈夫曾多次对其实施家庭暴力并被警方告诫处理过;马某花一家属移民搬迁人员,仅靠打零工维持基本生计,案发后产生的4.68万元医药费,原本困难的家庭压上了经济重担;未成年人小欢在案发后出现应激性反应综合症,亟需心理疏导和教育帮扶。

  纵深联动开展综合救助工作。以7项措施立体推进综合救助,包括检察机关牵头联合纪委、民政、住建、教育、共青团员、妇联等多部门,组织召开综合保护个案协商会议,就涉案救助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检察机关向马某花母女发放司法救助金4.68万元,全额救助因伤产生的医药费;检察机关商榷住建部门,为小欢母女解决1套公租房,并减免了2年房租,用以母女居住,使小欢逐步实现心理康复;民政部门为小欢姐妹3人办理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红寺堡镇为小欢家办理临时救助,缓解家庭经济困难;检察机关联合民政、医院等部门,为小欢母女持续开展心理诊断和康复训练;会同教育部门,妥善解决小欢心理康复后的复学、转学工作;红寺堡区纪委监委对各部门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依法打击犯罪保障妇女儿童权益。2022年12月27日,马某花丈夫被依法逮捕;2023年3月24日,其被检察机关以故意杀人罪提起公诉。该案于5月31日开庭,司法机关邀请相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及村民、妇女代表旁听庭审,取得良好的以案释法和法治宣传效果。

制发检察建议有力推进溯源治理。检察机关在案件办理中深度分析案发原因,查找制度漏洞、管理漏洞,向红寺堡镇人民政府制发社会综合治理检察建议,常态化开展家庭矛盾纠纷排查,切实提升相关部门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针对性、实效性。

  【案件办理意义】

  本案系检察机关与妇联、民政等多部门对移民搬迁地区困难妇女儿童加强司法救助协作、多元救助、综合保护的典型案例。本案中,检察机关依法能动履职,开通未成年被害人司法救助“绿色通道”,构建“三位一体”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支持体系,既严厉打击家庭暴力、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又主动联合多部门开展多元救助,形成未成年人权益综合保护合力,更注重以案释法、诉源治理,实现了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的有机衔接,取得了良好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原文链接:https://nx.jcy.gov.cn/QJCY/njjcxw/njajjj/202308/t20230821_76389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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