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检察蓝”守护人民群众美好生活专项监督活动相关案例(六)
时间:2024-05-05 作者:佚名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张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案件类别】
为人民群众守护“生态绿”专项监督活动相关案例
【基本案情】
2022年2月,张某通过微信购买一根疑似高鼻羚羊角;2022年5月,其再次通过微信购买2根疑似高鼻羚羊角。经鉴定,其购买的羚羊角中,有2根为高鼻羚羊角,高鼻羚羊为国家I级保护动物,每根羚羊角价值20000元,2根价值共计40000元。
【检察履职过程】
2023年3月,银川铁路运输检察院办理了张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一案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办案中,检察机关认定,当事人张某非法购买、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的行为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损害社会公共利益,遂于2023年3月14日对该案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张某误以为羚羊角有药用价值,为给其女儿治病进而购买了案涉高鼻羚羊角,其主观恶性较小。经过检察机关进一步释法说理,张某表示愿意承担修复责任。
为了实现被破坏生态环境及其服务功能的等量修复,办案检察官引导张某进行补植复绿,用替代性修复的方式修复被破坏的生态环境。考虑到银川降水量少、蒸发量大、气候干燥、风大沙多,为了保证修复效果,银川铁路运输检察院数次与宁夏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以下简称贺兰山管理局)就修复地址、种植树木种类、取水灌溉等问题进行沟通。最终,异地替代性修复工程在银川铁路运输检察院与贺兰山管理局联合建立的“贺兰山生态保护检察公益诉讼修复示范基地”开展,张某委托宁夏绿蛙生态园林工程有限公司种植300余株山桃、黄刺玫,建成后林地面积3.5亩。
2023年4月26日银川铁路运输检察院与贺兰山管理局共同组织现场检查验收,种植树木全部成活,生态修复效果良好,受损公益得到有效恢复。
【案件办理意义】
恢复生态环境是公益诉讼的重要目的,在诉前实现生态修复是最佳司法状态。银川铁路运输检察院在办理环境资源类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时,始终坚持恢复性司法理念,及时有效修复生态环境。本案中,当事人在检察机关引导下,在修复基地开展替代性修复,实现了生态环境功能的等量恢复,促进了贺兰山保护,也对破坏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起到了警示惩戒作用,是对生态环境异地修复的有益探索,也是坚持以“检察蓝”为人民群众守护“生态绿”生动实践。
原文链接:https://nx.jcy.gov.cn/QJCY/njjcxw/njajjj/202308/t20230823_76503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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