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检察机关依法对许志强提起公诉
时间:2024-04-12 作者:佚名 来源:广东省人民检察院
近日,肇庆市政协原党组成员、秘书长许志强(正处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肇庆市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德庆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德庆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许志强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德庆县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许志强利用担任广宁县委常委、副县长,肇庆市公路局局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同时又利用其本人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原文链接:http://www.gd.jcy.gov.cn/ajfb/202404/t20240403_639970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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