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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护民生 | 尤溪检察积极履职巩固扩大林改成果守护美丽生态环境

时间:2024-04-12 作者:佚名 来源:福建省人民检察院


  尤溪县地处福建省中部,素有“闽中明珠”之称,坐拥千顷江湖、万亩绿林的侠天下,清秀美丽的九阜山,烟波浩渺的闽湖……汇聚了太多大自然馈赠的尤溪,林地面积380万亩,森林覆盖率达78.09%,是全国集体林区林权改革试点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先进典型县、野生植物保护管理试点县。

  近年来,尤溪县检察院积极履行生态检察、公益诉讼检察等职能,进一步健全涉林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增强涉林行政执法的规范性,巩固扩大尤溪林改成果。

  多方合力

  依法履职护“净”水

  

  尤溪县内河流众多,流域面积广,随着经济发展,非法采砂、废水直排、养殖污染等问题时有发生。为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尤溪县检察院依托驻河长办检察联络室依法履职,不断深化“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充分发挥多元职能作用,建立信息交流平台,推进信息共享,联合开展打击涉河、涉水违法专项行动。

  “感谢检察官关注河流水质,督促企业及时整改。”日前,检察官开展公益诉讼“回头看”时,村民老张感慨万千。

  2022年4月,尤溪县检察院与河长办在合力保护闽江流域尤溪段支流中,发现河水水质呈黑色。通过沿河巡查,发现某木耳种植基地内堆放气味难闻的木屑,木屑下方有大量黑色液体正通过水沟流入小溪,检察官立即装水取样,拍照、录视频固定证据,及时同办案团队讨论处置对策。

  尤溪县检察院向有关行政部门制发检察建议后,相关部门及时采取措施,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并向木耳种植厂下发整改通知书。此外,检察官多次协同农技站、环保站等工作人员,到现场指导督促整改,最终河段水质恢复正常。

  近年来,尤溪县检察院联合河长办、生态环境局等开展涉水、涉河专项监督活动5场次,办理废水直排、非法采砂、垃圾入河、取水许可、养殖污染等领域涉河涉水行政公益诉讼案件9件。同时,充分发挥区域协作机制,会同大田等地检察院、河长办开展文江溪流域整治专项监督行动,召开圆桌会议4场次,针对垃圾入河影响水域环境问题向行政部门制发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推动上下游两地协调联动合力整治文江溪流域环境。

  与时俱进

  延绵青山不断绝

  

  “案件判决了,那些问题松木也全部处理清楚了,不用担心松木被松材线虫病传染了。”山场承包者王某说。

  2022年1月,犯罪嫌疑人吴某在松材线虫病疫区以15000元的价格购买未经加工除害的松原木31.628立方米,后将该批松木运至非疫区尤溪县境内。经鉴定,在送检样品中检测出松材线虫活体。经专家评估,该批松原木完全具备引起松材线虫病传播蔓延的条件,存在引起重大植物疫情的危险。

  该案是尤溪首例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案。面对林业执法过程中遇到的新问题,尤溪县检察院主动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帮助侦查机关收集、巩固证据,最终经该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判处吴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

  因地制宜

  受损生态展新貌

  

  环境有价,损害担责。对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不是“一罚了之”,当事者还要承担起修复受损生态环境的责任。

  2022年6月至2023年3月,林某在禁猎期间使用禁用工具捕兽夹非法猎捕并杀害国家“三有”野生动物果子狸1只、豪猪1只,造成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侵害了国家对野生动物资源的所有权。

  经检察官释法说理,林某自愿通过认购林业碳汇及缴纳生态修复费用方式,替代履行生态修复义务。

  在办理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案件中,尤溪县检察院充分发挥“生态检察+公益诉讼检察”一体化办案模式,通过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让违法当事人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在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同时修复受损生态环境。

  2023年以来,尤溪县检察院起诉采取网捕、设夹等手段危害野生动物资源案件12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8件,追偿生态损害赔偿金4.6万元。同时,在办理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件中适用林业碳汇赔偿机制,引导7名案件当事人认购碳汇票,核销碳汇639吨,为该县建立完善多元生态修复保护机制提供检察方案。

  不仅如此,对破坏生态环境无法直接修复的案件——如污染环境案件,尤溪县检察院积极探索增殖放流等替代修复模式,引导违法当事人自愿与行政机关达成增殖放流协议,替代修复受损生态环境。2022年以来,先后办理生态司法增殖放流补偿案2件,联合法院、河长办、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等在西滨下墩生态司法增殖放流基地投放鱼苗7万余尾。

  

  

  

  文案:郑世贤 黄建耀

  来源:尤溪县检察院

  转发:福建检察新媒体

  责编:贺华锋 冯勇青

  


原文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j4DwUNXFbFzl8JuqlliLa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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