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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护企 | 福州市鼓楼区检察院办理全省首起侵犯经营信息类商业秘密案

时间:2024-04-12 作者:佚名 来源:福建省人民检察院

  

  检察护企

  闽都行

  

  在现代商业体系中,经营信息无疑是企业的宝贵资产,其包括了客户信息、生产技术资料等。福州的林某将公司的客户信息据为己有,并另设公司开展经营,违法所得达840余万元人民币。经福州市鼓楼区检察院精准引导补充侦查并提起公诉,林某被以侵犯商业秘密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千余万元。据了解,这是福建省首起侵犯经营信息类商业秘密案件。

  

  德某公司和华某公司是关联公司,均为从事汽车配件出口的企业,林某作为德某公司的常务副总经理及华某公司的董事,主要负责销售业务。两家公司拥有翔实的客户信息,销售业绩十分亮眼。但林某却成立了星某公司,还指使他人取走了原公司储存客户信息的办公电脑,并利用所掌握的信息告知国外客户将由星某公司承接原德某和华某公司的业务。自2016年5月至2020年6月案发,其违法所得达到840万余元。

  

  

  “这些客户名称在网上都能查得到呀。”

  “地址电话都是属于公开的内容,

  怎么会是商业秘密?”

  

  面对林某的辩解,如何认定客户信息的秘密性、价值性成为办理本案的关键。“经营信息无法通过单纯的技术鉴定来认定秘密性和价值性,其极度依赖外部的评价,因此我们需要通过多方面证据来判别。”鼓楼区检察院承办检察官表示。

  对此,检察官经过分析研判,精准引导补充侦查,重点提取了商业往来邮件,并经过权威机构翻译分析,认为德某、华某公司的客户信息中包含的交易习惯、规格性能、检验标准、产能数据等内容,都不属于公开内容,需要通过长期交易才能积累,且获取有难度,具有秘密性。而两家公司也采取了包括制定保密制度,安装保密软件等方法对相关信息进行保护,符合商业秘密的保密性要求。林某以不正当手段获取该客户信息并用于私自经营,获得巨额收入,正体现了这些客户信息的价值性。

  

  2021年9月,鼓楼区检察院以侵犯商业秘密罪对被告人林某提起公诉,2023年4月,林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千余万元。2023年10月,福州市中级法院二审驳回林某上诉,维持原判。此外,鼓楼区检察院还积极推动追赃挽损,督促公安机关及时冻结林某等人相关银行账户,有效挽回被害企业经济损失270余万元,帮助企业恢复生产经营。

  检察官表示

  商业秘密是是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所在,其具有多样化的形态和定义。依法严厉打击侵犯商业秘密犯罪行为,有利于保护知识产权,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广大企业经营者要严守法律底线,做到合规经营,并制定和完善管理制度,切实保护好商业秘密。

  

  

  来源:福州鼓楼检察微信号

  转发:福建检察新媒体

  责编:贺华锋 冯勇青

  


原文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hQoMDjYL90NRmI30WWZUP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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