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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销公司逃避罚款这招不灵了

时间:2024-04-12 作者:佚名 来源:江苏检察网

  

  (记者卢金增 通讯员温邱娜 盛晓盟)“行政强制执行的合法性和公信力得到维护,以后我们要更好发挥职能,持续优化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日前,在“两河明珠·检护企航”检察开放日活动中,山东省临清市某执法单位的王科长充分肯定了临清市检察机关依托数字检察开展监督、优化营商环境的举措。

  2021年12月,因临清市某轴承公司在生产经营中存在污染环境的违法行为,某执法单位对该公司作出罚款78万余元的处罚。该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未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亦未缴纳罚款。2022年8月,某执法单位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被法院告知该轴承公司已办理注销登记,主体已不存在,故裁定不予执行。

  “公司注销了,罚款就一笔勾销了?”在穷尽了救济手段后,某执法单位找到了临清市检察院。该院经调查认为,某轴承公司隐瞒重要事实骗取了公司注销登记,致使该案无法进入法院强制执行程序,环境污染处罚无法实施,侵害了国家利益,遂启动执行监督程序。

  临清市检察院审查后认为,某轴承公司为自然人独资,股东郑某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的财产,且在公司注销时隐瞒了行政处罚未执行完毕的事实,依据相关法律规定,郑某应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2023年11月,该院向某执法单位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向法院申请追加或者变更郑某为被执行人,确保罚款执行到位。

  2023年12月,某执法单位向法院提出追加郑某为被执行人的强制执行申请。目前,该案已进入强制执行程序。

  案件办结后,办案检察官蔺志永通过网上查询发现,仅2023年当地就有30余条因企业主体注销无法执行行政处罚的案件信息。由此,该院认为有必要通过个案办理,促进类案监督,实现社会治理效能。

  但是,相关行政部门反映近年来注销的企业有几千家,该如何从庞大的信息量中筛查出问题企业?临清市检察院检察长王学军告诉记者,鉴于传统的类案监督很难精准高效地筛查出办案线索,该院利用裁判文书、行政处罚、企业公示信息等公开数据,以及全国检察业务系统内部数据库,探索搭建数字监督模型,通过企业工商登记信息与执法司法案件数据进行碰撞分析,筛查问题企业名单,并将筛查出来的问题企业分别移交至其原注册地的基层检察院进行调查核实。

  借助数字检察监督技术,2023年以来,该院共办理相关行政监督案件10起,督促执行行政罚款200余万元。


原文链接:http://www.jsjc.gov.cn/shzs/fzzc/202404/t20240409_161375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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