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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拒不认罪到主动交代

时间:2024-04-12 作者:佚名 来源:江苏检察网

  

  “真的不是我,检察官,警察抓错人了!”“我错了,我愿意认罪认罚,希望对我宽大处理。”一起发生在理发店的金手镯盗窃案,犯罪嫌疑人翻动收银台时故意挡住监控,到案后拒不认罪,并谎称报案人与其存在矛盾想要加害于他,企图用这样的方式误导侦查机关。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检察院在审查案件中还原真相,在引导补充侦查夯实证据链之后,犯罪嫌疑人主动表示认罪认罚。

  3月18日,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谢某因犯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目前,判决已经生效。

  2023年11月25日,滨江区某理发店店长到店后,发现自己放在店内的一只金手镯不见了。经查看店门口的监控视频,发现刚离职的店员谢某有作案嫌疑。接警后,公安机关以涉嫌盗窃罪对谢某立案侦查。在案件侦查、审查逮捕阶段,谢某称他并未实施盗窃,并称店长与他有矛盾想加害于他。

  今年3月7日,案件被移送至滨江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官通过仔细审查全案证据,在监控视频里找到了疑点。当日监控视频显示,谢某曾在案发当日凌晨2点、6点两次到达案发地点,离开时神情慌张。而此前还四处借钱的他,在离职后购买了新手机。

  “离职后你为何要在凌晨偷偷溜进店内?”“你到处欠债,买手机的钱从何而来?”由于视频盲区和昏暗的环境,并不能明确谢某盗取金手镯的事实,为此,检察官就谢某入户盗窃的细节展开了详细讯问,但谢某依旧抱有侥幸心理,坚称自己没有拿金手镯。但检察官发现,谢某的多次供述前后逻辑不通,且其有盗窃前科。

  为还原案件真相,检察官通过制作补充侦查取证提纲,引导公安机关侦查人员从谢某作案时间段内的轨迹信息、销赃记录、支付宝及银行卡流水记录等进一步侦查被盗物品的销赃或者藏匿线索,最终找到回收金手镯的何某,查获谢某完整的销赃路线,形成完整证据链。

  “你认识何某吗?”“他给你11300元的转账是怎么回事?”当听到检察官说出转账人的名字,谢某还故作一脸茫然,但听到11300元转账数额的时候,他瞬间脸色苍白,沉默了许久,最终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原来,谢某在凌晨2点回店内收拾东西,发现收银台柜子中的金手镯,利欲熏心之下,在早上6点偷偷潜入店内将其盗走。


原文链接:http://www.jsjc.gov.cn/shzs/fzzc/202404/t20240409_161376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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