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线那端的“好闺蜜”是个男人
时间:2024-04-03 作者:佚名 来源:江苏检察网
“我们玩个游戏吧,我做什么你就做什么,通过‘三关’,我们就能当闺蜜啦。”
“我10岁,家住XX,在XX上学,你呢?”
“我都给你发了照片,你不给我发就是不把我当朋友!”
“可以像我那样拍吗?只穿内衣拍。”
“能全露吗?”
…………
很难想象,这些对话出现在一个小学女生的手机聊天记录里。自2019年起,男子舒某在网上伪装成10岁左右的小女孩,约多名7岁至14岁的未成年女孩,与她们“处闺蜜”,并向她们索要私密照片、视频等。经北京市海淀区检察院提起公诉,3月28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猥亵儿童罪判处被告人舒某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以强制猥亵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数罪并罚,决定对舒某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五年。
网络平台员工发现线索
2022年7月,海淀区警方接到辖区某网络平台报案,称其员工日常巡查后台时发现,有平台用户向未成年人索要私密照片。在充分排查线索、锁定目标后,警方赴四川将犯罪嫌疑人舒某抓获,并从其使用的电子设备中提取到大量未成年女童私密部位的照片、视频。
舒某到案后供述,从2019年起,他便在互联网上伪装成10岁左右的女孩,主动结识“同龄”女性网友,通过“处闺蜜”等方式骗取对方信任,获取其个人信息,后采取诱骗、威胁、恐吓等手段让对方按照自己的要求拍摄半裸或全裸照片,录制私密视频等,以满足自己的性癖好。
据舒某交代,他以上述方式隔空猥亵女童达40余名,这一供述与公安机关调取的电子数据相符。
男子用“处闺蜜”的手段诱骗女童
据舒某交代,最开始,他在“同好群”里认识了一个群友,教他以招童模为借口,在网上私聊低龄女孩并骗取她们的私密照片。但舒某按此人传授的方法实际操作后发现,效果并不理想,因为大部分人都会把他当成骗子,拒绝提供照片。通过观察,他逐渐琢磨出了一套行之有效的“独家”方法——“处闺蜜”。
在低龄女生群体中,从网上找闺蜜是一种“潮流”,不少女孩都会在自己社交平台账号的昵称后面带上一个“已有闺”的备注。她们认为能在网上找到闺蜜是件值得骄傲的事,足以作为谈资,因此十分热衷网上交友,还会在自己的主页或昵称上标注出来,这恰恰给那些别有用心的人提供了便利。
舒某正是抓住了她们的这种心理,将名字、头像、主页、个人资料等精心设计后伪装成同龄人,伺机寻找“猎物”。他深谙循序渐进的道理,自创了“处闺蜜”的“三道关”,即交换真实信息、交换私密照片、交换私密视频。对于女孩们来说,通过这三轮考验就能拥有一个“闺蜜”,而对于舒某来说,“通关”意味着他可以实现对她们的控制。单纯的女孩们虽然觉得难为情,最后也大多为了“闺蜜”而选择妥协。殊不知网线那头的“闺蜜”,其实是个20多岁的男子。
除了伪装成女孩们的“同龄人”,舒某还给自己打造了许多“人设”:有时“她”是身世凄苦的孤儿,被现在的父母收养,还遭受家中哥哥的侵犯,想要找同龄人说说心里话;有时“她”是经验丰富的网红“小推手”,可以教女孩们如何涨粉,比如“要穿得露一点”;有时“她”是慧眼识珠的“小星探”,有一个导演姐姐正在选童星,想要参选得先发张照片看看条件;有时“她”是需要帮助的留守儿童,胸部患病,与他人有异,想要看看对方的胸部,因为“不知道正常女生的胸部是什么样子的”……
通过这一系列操作,大部分女孩都会上他的当。如果在这过程中有人犹豫,舒某就会以“不处闺蜜了”为由“情感绑架”她们。出于对“闺蜜”的不舍,女孩们通常会配合他的要求,而一旦被拒绝,舒某便会以对方此前提供的个人信息或裸照等作为要挟——
“你是不是瞒着爸爸妈妈玩手机?我要告诉他们。”
“我知道你的真实信息,我去告诉你的老师、同学。”
“你给我发这种照片、视频也是犯罪,要是报警,你也会被抓起来。”
…………
如此一来,女孩们即便再不情愿,也只能受他摆布,听从他的要求。
据了解,舒某除了在网上主动结识低龄女孩外,还会让她们引荐自己的姐妹、同学、邻居等。在这些被害人中,有不少人原本就关系亲近,舒某甚至还会利用这层关系达到“制衡”的效果,让她们通过“争宠”,实现自己的目的。
40余名被害人竟无一人报警
然而,此次案发前,竟无一名被害人报警。这些女孩为什么会相信他?她们的家人知道吗?“很多被害人因为年纪太小,意识不到自己被侵害了,所以不会选择告诉家长或者报警。而大部分家长在我们去取证之前,其实已经知道孩子给舒某发送了私密照片、视频的情况。”海淀区检察院承办检察官李思瑶表示,虽然家长们知情,但因各种原因都没有选择报警。
据李思瑶介绍,有的家长在发现事情经过后,仍然选择相信舒某是个小女孩,并没有意识到孩子被隔空猥亵。而舒某面对这种情形时,也会保持自己的人设,让被害人家长心生怜惜,在他承诺会把照片、视频删除后,便将其拉黑、删除处理。有的家长意识到了孩子受到侵害,在与舒某对峙时,舒某就威胁家长会把孩子的私密照片、视频传播出去,家长们考虑到他知道孩子的个人信息,会危害到孩子安全,所以不敢报警。
“有位家长的反应让我印象很深刻,当我们告诉她坏人已经被抓住的时候,她一直哭,说自从孩子发生这种事,她一年多都没有睡过安稳觉。”李思瑶说,也有的家长知道孩子被侵害,但觉得这种事情不光彩,不仅没有选择报警,还会动辄对孩子打骂,这也为司法机关后续工作带来了很多困难。
虽然舒某的供述及电子数据都显示其隔空猥亵了40余名未成年被害人,但是仍然需要找到被害人取证核实才能依法予以认定,因为被害人数的差异会导致不同的量刑。
为了严惩犯罪,不枉不纵,需要进一步查实被害人身份并调取她们的证言。因网络犯罪及性侵害犯罪的特殊性,案件侦查工作存在极大难度:首先,核实被害人难。由于犯罪时间跨度大,有些聊天记录被覆盖无法恢复,只能通过舒某手机中保存的被害人照片、视频,通过人脸识别等方法查找被害人。因为被害人年幼,有的尚无人脸识别数据,有的则是数据无法比对上。其次,查找被害人难。此案系通过网络实施的犯罪,被害人遍布全国各地,很多是偏远地区的留守儿童,很难与对方取得联系。再次,找被害人取证难。由于对性侵害的避讳,被害人及其家长大多以各种理由不愿意承认,也不愿意配合司法机关取证。
经过多方异地协作,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的承办人在一年间多次远赴陕西、湖北、黑龙江、四川、内蒙古等地取证,面对不同情况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适时调整询问方案,有针对性地做好释法说理工作,最终核实了20名被害人的身份,其中19名被害人及家长愿意配合作证,有一名被害人的家长在司法机关多次劝说下仍拒绝孩子作证。
2023年8月4日,海淀区检察院以舒某涉嫌猥亵儿童罪提起公诉,后又追加起诉其强制猥亵罪。因舒某猥亵儿童众多、手段恶劣,检察机关建议对其以猥亵儿童罪顶格量刑有期徒刑十五年、以强制猥亵罪量刑有期徒刑一年。2024年3月28日,法院对该案作出如上判决。
“隔空猥亵”的常见套路
◆以恋爱之名诱骗。不法分子打着交友的幌子,通过网络社交平台,以建立恋爱关系为名,诱骗未成年人裸聊、传播隐私部位照片等。
◆假装“助力”童星梦想。不法分子冒充招聘人员,以招募童星、高工资高福利待遇的名义,向未成年人提出身体审核、敏感度测试、服从性测试等要求,诱骗未成年人裸露身体和引导拍摄并发送淫秽视频、裸照等。
◆打入圈子组“CP”。不法分子混进未成年人喜欢的网络圈子,如游戏圈子、亚文化圈子等,在圈子里结识未成年人并与其交往,逐步发展为“CP”等关系,随后诱骗未成年人模拟圈子里面的暴露行为或进行大尺度的聊天,最终以威胁将上述内容告诉家长、老师、同学等手段,胁迫未成年人拍摄裸照和视频。
◆抛下诱饵等待“上钩”。不法分子伪装成同爱好甚至同性别的知心“大姐姐”,通过手机短信、短视频平台、二手交易平台等发布“发图返红包”“免费送裙子”等信息,诱骗未成年人发送清晰的“羞羞”图片和视频。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检察院周珺娅整理)
原文链接:http://www.jsjc.gov.cn/shzs/fzzc/202404/t20240402_161255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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