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护民生|是谁泄漏了业主的个人信息?
时间:2024-03-30 作者:佚名 来源:云南省人民检察院
案情回顾
刘某某为获取非法利益,多次通过微信群向他人出售曾担任房地产销售时获取的上百个住宅小区的业主信息共计311489条,获利人民币67381元。获悉该线索后,昆明市五华区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将线索移送公益诉讼检察办案组立案审查。检察官经审查认为,刘某某以非法牟利为目的,多次通过微信群向他人出售业主信息,侵害了众多业主的合法权益,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除应依法承担刑事责任外,还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责任。
案件审查起诉期间,经过多次释法说理,刘某某对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部分的违法侵权事实没有异议,自愿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为提升办案质效,五华区检察院采用民事和解后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的方式处理案件,并召开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听证会,就该案件的处理方式进行公开听证,人民监督员全过程参与监督。听证员和人民监督员一致认为,采用民事和解后申请司法确认的方式处理案件,不仅可以节约司法资源,也体现了检察机关主动履职的积极性和能动性,建议检察机关加强对损害赔偿协议履行的后续跟踪监督。
2023年12月21日,五华区检察院与刘某某达成公益损害赔偿协议,协议约定刘某某彻底删除非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按获利金额支付损害赔偿费用人民币67381元到公益损害赔偿金账户,后续准备用于个人信息保护公益活动;在市级以上媒体刊登道歉声明;约定内容在法院确认该协议之日起30日内履行。2024年1月4日,双方共同向五华区法院申请司法确认。2月9日,法院作出民事裁定书确认公益损害赔偿协议合法有效。
近日,刘某某已按赔偿协议要求将获取的业主个人信息予以彻底删除,公益损害赔偿金67381元已全部缴纳,并登报公开赔礼道歉,民事责任已全部履行到位。经法院审理,刘某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十个月,缓刑四年,罚金人民币70000元。
01
不要随意丢弃含个人信息的票据,如车票、快递单、取款凭条、刷卡凭证等,日常生活中注意保存好,集中销毁。
02
不随意参加抽奖、小调查或非正规办卡、扫码免费赠送等活动,不随意填写个人信息。
03
及时关闭手机WiFi无线功能,在公共场所不要随便使用免费WiFi。
04
不点击、浏览不知名网站,不随意扫描陌生二维码或下载来历不明的应用软件。
05
不要在社交媒体随意公开自己及家人的隐私信息。
06
安装软件时要仔细阅读涉及个人隐私内容(如通讯录、短信等)的权限获取申请。
07
个人信息一旦被泄露,可向互联网管理部门和相关机构进行投诉举报。
原文链接:http://www.yn.jcy.gov.cn/yjyw/km/202403/t20240329_639008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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