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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店销售的酒究竟是不是冒牌的

时间:2024-03-30 作者:佚名 来源:江苏检察网

  

  无酒水实物,“牛栏山”是真是假?无购买数据,销售数额究竟是多少?犯罪嫌疑人拒不认罪,证据事实如何浮出水面?日前,湖北省监利市检察院在办理秦某某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一案中,办案检察官主动开展亲历性审查,消除案件疑点,形成完整证据链条。经监利市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指控的全部犯罪事实和量刑建议,判处被告人秦某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万元。

  2023年8月3日,秦某某贩卖假酒一案被移送至监利市检察院审查起诉。办案检察官邓阳武仔细审查案卷后认为,该案存在两个争议焦点:一是公安机关未查扣相关酒水实物,无法对该物品进行鉴定,不能确定犯罪嫌疑人销售的牛栏山酒水为假冒产品;二是犯罪嫌疑人在被公安机关抓获前,已经将手机中的相关数据删除,无法确定其上线以及酒水销售数额。由于案件现有的证据不足,秦某某拒不认罪,邓阳武决定开展亲历性审查。

  “他用我的淘宝账户购买过42度牛栏山白酒,通常卖12元至13元一瓶。”秦某某的妻子表示,自家经营的副食品店的货品采购都是秦某某在负责,自己从未插手。

  “在他店里买酒是因为他卖的价格更低,一箱12瓶的牛栏山白酒只卖85元至100元。”曾向秦某某买过酒的消费者证实,秦某某售卖的酒水价格比代理商提供的130元左右的价格更低。

  “我曾经教过他如何辨别42度牛栏山陈酿白酒的真假。”朱某某是牛栏山白酒监南区域分销商,他表示秦某某曾在自己这里拿过货。

  综合上述证人证言,邓阳武认定秦某某主观上知晓自己销售的商品属于假冒牛栏山品牌的商品,另外通过对比市场价格,客观上也可以认定其销售的商品属于假冒注册牛栏山商标的商品。

  之后,邓阳武积极与公安机关联系沟通,通过技术手段恢复了秦某某的手机电子数据,确认其购进酒水的上线为5家淘宝店铺。公安机关数据平台显示,安徽省滁州市有销售假冒牛栏山品牌酒的相关判例,邓阳武遂调取了滁州市相关判例的电子数据,并将秦某某购进酒水的5名店家与之作比对,发现5名店家系同一人注册,此人之前在相关一审判决中被认定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此外还查明,秦某某利用自己和妻子的淘宝账户,分别以63元每件、65元每件、70元每件的价格,先后14次在5家淘宝店铺内购入了42度牛栏山陈酿白酒810件,其中650件在其经营的副食品店销售,平均销售价格90元每件,从中获取利润1.625万元。

  查明了主观明知和销售数额,完整的证据链条已经形成。面对一项项证据、一则则事实,秦某某对其销售假冒牛栏山商标酒水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同时,为严厉打击此类犯罪行为,进一步维护商标所有权人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扎实做好监督办案“后半篇文章”,监利市检察院梳理办理过的销售假酒或假烟案件,向监利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移送线索,建议其强化行政管理职责,规范市场行为,对相关违法经营者给予处罚,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查处。


原文链接:http://www.jsjc.gov.cn/shzs/fzzc/202403/t20240326_160838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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