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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报!内蒙古检察机关3个单位获评第九批“全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

时间:2023-12-28 作者:佚名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喜报

  近日,自治区党委统战部、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民委印发决定,命名全区138个地区和单位为第九批“全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命名有效期为5年。其中,通辽市科尔沁区检察院、伊金霍洛旗检察院、杭锦后旗检察院获评。

  

  据悉,此次命名工作经择优推荐、严格审核、公示等程序,坚持书面材料审查、实地考核验收、平时工作掌握、干部群众访谈、盟市推荐意见以及大数据监测等多种手段相结合,更加注重对参评地区贯彻落实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工作情况、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情况和创新打造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升级版等内容的考核测评,切实推动被命名的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更好地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截至目前,我区已有747个地区和单位先后被命名为全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

  

  

  热/烈/祝/贺

  

  接下来一起走进这3个院

  

  听听他们的故事

  

  

  

  通辽市科尔沁区检察院

  

  

  

  

  通辽市科尔沁区检察院始终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精心打造具有时代特征、地域特点、检察特色的民族工作品牌。通过强化理论武装,成立工作专班,构建人才梯队夯实创建工作发展根基。注重打击犯罪、矛盾化解和民生守护,保障民族地区安全稳定,立足检察职能,推进检察服务便利化、优质化,将检察亮点工作、法治宣传工作和检察文化建设与民族团结深度融合,营造创建工作良好氛围,呈现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与检察工作同频共振、互促共进的良好局面。

  

  

  伊金霍洛旗检察院

  

  

  

  

  伊金霍洛旗检察院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打造“检察蓝”守护“石榴红”工作品牌。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专题党课、理论知识测试等强化学习;打造“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实践教育所”“石榴籽”接访室等阵地;注重年轻干部的培养和锻炼,坚决贯彻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配备兼通蒙古语检察人员回应群众双语服务诉求。依法办理涉民族因素案件,依托“石榴籽接访室”“石榴籽服务岗”妥善化解涉民族矛盾纠纷,注重在经济发展一线加强法治保障,“三位一体”推进保安全、护稳定、促发展工作。开展“石榴籽三心”法治服务,通过开办线上“石榴籽”课堂、成立“石榴籽”法治宣传队、开展“石榴籽”志愿服务、推动民族地区绿色发展等方式,让各族群众感到贴心、暖心、顺心,增强各族群众法治文化认同。

  

  

  杭锦后旗检察院

  

  

  

  

  杭锦后旗检察院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立足检察职能,形成独具检察特色的创建做法。将民族团结工作与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相融合,形成“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部门紧密配合的工作格局。积极选树典型,凝聚奋进共识。组织开展演讲比赛、知识竞答等活动,打造“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基地”等一系列具有浓郁特色的教育基地。聘请旗民委民族语言翻译专家与检察人员成立民族语言工作小组,翻译法律文书、信息文稿等。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利用法治进校园活动走进学校赠送法律书籍。利用微信公众号等形成的立体式宣传矩阵多渠道、全方位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报道活动。

  


原文链接:http://www.nm.jcy.gov.cn/xwzx/mjyw/202312/t20231227_613553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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