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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路同行|守护“生命之源”

时间:2023-12-24 作者:佚名 来源:云南省人民检察院

  

  独木水库是曲靖城区重要饮用水源,对缓解中心城区供水紧张、保障城市供水安全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曲靖市麒麟区检察院立足公益诉讼检察职能,针对独木水库存在的生态环境领域相关问题开展监督,积极回应民生关切,为守护广大人民群众饮用水安全注入检察力量,进一步筑牢水源地生态环境安全屏障。

  

  增殖放流

  助力库区生态环境全面修复

  2022年7月21-22日,李某为获利,明知独木水库为饮用水水源保护地,仍然使用渔船、渔网非法捕捞水产品公鱼、银鱼,共计59.05千克。经认定,发案区域在东山镇独木水库,属于水源保护地,李某使用网眼1毫米的渔网捕鱼,属于禁用渔具。

  

  2023年1月17日,公安机关以李某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移送麒麟区检察院审查起诉。鉴于李某真诚认罪悔罪,并表示愿意积极修复生态环境等,麒麟区检察院对李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但李某在禁渔区使用禁用渔具捕捞水产品的行为破坏了生态环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麒麟区检察院委托行政机关出具修复渔业资源增殖放流评估意见。经评估,李某非法捕捞的行为直接减少了库区鱼类资源量,水生生物资源损害评估量为14827.5元。对此,麒麟区检察院借助一体化办案模式,融合履职,依法提请曲靖市检察院对李某非法捕捞水产品一案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李某赔偿14827.5元的生态损害修复费至麒麟区农业农村局指定账户,用于增殖放流生态修复,后调解结案,2023年11月20日,李某将赔偿款打入指定账户。

  

  关注居民饮水安全

  推动饮用水源污染问题全面治理

  东山镇新村社区湿地公园地处独木水库上游,来自罗平的小河流经湿地注入独木水库,是库区水源重要来源之一。

  

  2023年11月,麒麟区检察院在巡河中发现,紧靠湿地公园建有公厕(旱厕)2个、乡村垃圾堆放点1个,水域污染风险极大且严重影响周边环境。经检察人员实地走访、无人机航拍、委托鉴定等调取证据,公厕及垃圾堆放点的建设不符合水源地保护规定,且水质检测不合格,饮用水质受到污染的事实得以固定。

  

  麒麟区检察院随即与相关部门进行磋商,初步确定整改方案,清理垃圾堆放点,封堵旱厕一个,另一个采取玻璃钢化粪池的方式防止泄露污染水域。

  

  落实“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

  绘就美丽河湖新画卷

  检察机关发挥公益诉讼职能,通过开展“河(湖)长+检察长”联合巡河,摸排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在办理河湖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案件中,邀请河长办及河湖长制相关成员单位介入,提供专业协助。坚持执法、司法互为补充、相互促进、共同推进河湖生态全链条、全流域管理保护。2023年,麒麟区检察院先后4次组织独木水库巡河工作,摸排公益受损线索并办理相关案件。

  

  (就饮用水源地保护等问题召开工作会议)

  

  为强化协作,形成合力,麒麟区检察院还就饮用水源地保护、确保居民用水安全召开工作会议。邀请了曲靖市独木水库管理局、曲靖市生态环境局麒麟分局、东山镇政府等单位参加。通过会议明确了各单位在饮用水源保护方面的职责与分工,齐力抓好水环境保护工作,确保居民饮水安全。

  

  


原文链接:http://www.yn.jcy.gov.cn/yjyw/qj/202312/t20231218_611766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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