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 反腐内参!

当前所在: 网站首页> 案情追踪

【微电影】“毒”家“美”差

时间:2023-12-17 作者:佚名 来源:江苏检察网

  

  

  16岁

  本是一个绚烂的年纪

  而他经受不住高额报酬的诱惑

  听信“大哥”教唆

  铤而走险帮其运送毒品

  踏上了不归之路

  ……

  


  微电影《“毒”家“美”差》根据真实案例改编,小明(16周岁) 多次帮助他人运输冰毒,检察机关以运输毒品罪对小明提起公诉。最终,小明以运输毒品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5000元;东哥因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运输毒品,从重处罚,以运输毒品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

  

  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

  

  

  检察官提醒

  未成年人涉世未深,容易受到社会不良因素的影响而误入歧途,应当学会辨别是非,加强对毒品的认识,防止沦为他人毒品犯罪的工具。

  

-END-【第2107期】来源:宜兴市人民检察院忠诚 崇法 守正 为民

  为大局服务 为人民司法 为法治担当


  


原文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g6Sm7_AgaQ2PVcfcRmah7g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反腐内参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中农兴业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主办--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

反腐内参 ffnc.org.cn 版权所有。

京ICP备11020904号-147

联系电话:010-57028685;监督电话:15010596982;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院西配楼。

联系QQ:871104617

北京中农兴业网络技术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