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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徐州云龙区:“银龄”调解室促成和解

时间:2023-12-17 作者:佚名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通讯员孙丽品 于婷)“我的亲戚朋友都借遍了,多亏了这笔司法救助金,我才能结清拖欠的医疗费。”“我是真想把钱赔给他,但东拼西凑也就这点钱,还好有你们帮忙才能达成和解。”日前,江苏省徐州市云龙区检察院检察官到黄山街道环卫岗亭看望老王和老刘时,他们握着检察官的手哽咽地说道。

  今年3月,67岁的环卫工老刘为了打扫路面,将一辆未锁的电动车挪走,却被电动车主人——另一位环卫工老王误以为在偷车。两人发生争执,致使老王受伤,经鉴定,老王的伤情为轻伤二级。公安机关多次调解未果,遂将老刘故意伤害案移送云龙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了解到,老刘家庭困难,拿不出老王要求的5万元赔偿款是调解失败的主要原因。

  对此,承办检察官积极联络“银龄”调解室,邀请离退休检察官参与案件调解。离退休检察官结合老刘的经济状况、老王的权益受损情况提出调解建议,并且亲自调解对老王和老刘进行释法说理。在离退休检察官的调解下,老刘拿出了3万元赔偿款,同时该院控申检察部门对老王启动了司法救助程序,双方最终达成刑事和解。

  刑事和解并不是案件办理的最后一步。该院借助透明化办案平台,通过“云智听”检察智慧听证平台对符合不起诉条件的轻微刑事案件进行公开听证,并在听证结束后,邀请人民监督员、“银龄”调解员、被害人及家属参与不起诉训诫过程等。

  “我院践行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建立‘银龄’调解室,在办理轻微刑事案件时及时邀请‘银龄’调解室介入,充分发挥离退休检察官的丰富经验和调解智慧,亲历调解推动和解,并借助透明化办案平台推动矛盾实质性化解。”该院检察长金爱晶表示,截至目前,该院已促成16起轻罪案件的当事人达成和解,及时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dfjcdt/202312/t20231212_63652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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