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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文摘》、七一客户端报道】3年花了1000多万元!单位之间打比赛,心思花在请外援?

时间:2023-12-17 作者:佚名 来源:七一网

  

  

  

  当前,全国各地群众性体育运动持续升温,部分群众性体育赛事更是火爆全网,受到群众广泛好评和欢迎,并有效提高了地方的知名度、美誉度。

  与此同时,当下有少数群众体育赛事存在“跑偏”“变味”迹象,如单位之间打比赛,有的花大价钱请外援冒名顶替,或让体坛高手“挂名”领薪水争名次……受访专家认为,应引导群众性体育赛事树立正确的胜负观,保障群众的参与度和获得感。

  重金请外援,专职打比赛

  一名曾组织大型群众性体育比赛的人士介绍,很多群众性体育赛事都有不允许请外援的规定,对于单位之间的运动会,大多会强调参赛者、上场者必须绝大部分是本单位在岗职工。

  然而,一些单位出于向领导、社会展示“风貌形象”等“争面子”“博眼球”目的,或者为了在与兄弟单位的竞争中“树形象”“拼高下”,展现“高人一等的管理水平和组织能力”,不遗余力“变着花样”突破限制使用外援,甚至出现冒名顶替现象。

  知情人士介绍,有的企业通过定时、临时缴纳社保,维系与“野球高手”的劳动关系。一到关键比赛,这些平日基本不在单位出现的“野球高手”就可以不必占用外援名额,而是以正式员工的身份参赛。

  今年夏天,一名“野球高手”作为其企业正式员工频繁参加各种比赛,俨然“职业球员”。在一次赛后直播中,有观众问他是否要去相关企业上班,他直言“打个省级比赛就算上班了,还要打单位内部比赛”。

  一名前CUBA(中国大学生篮球联赛)球员近年曾代表地市、企业、学校等近20支队伍参加各类群众性体育赛事。今年他代表某企业出场时,一人得分超过其他队友得分总和的3倍,毫无悬念地获得赛场MVP(最有价值球员)。

  中部地区一城市有熟悉此门道的受访者透露,当地群众性篮球赛事外援出场费一般为每场3000元至5000元,且吃住标准比本单位参赛员工更高。一轮联赛下来,单位花费不少。

  一家规模较大、效益一般的国企,被查出下属单位3年来竟花费1000多万元用于参与或组织球赛。被监管部门责令整改后,该国企责令下属涉事子公司、分公司立即中止与“野球高手”签订的外援合同,并提出“痛定思痛,坚决整改”,“今后严禁外请球员参赛”。

  看起来热闹,实际已“跑偏”

  这种被投入和外援左右的群众性体育赛事,看起来热闹,却损害了群众的参与感和获得感。

  在某项热门群众性体育赛事直播间的评论区里,包括球员在内的许多网民表达了对赛事“铜臭味重”“功利心强”的不满。“外援打一场比赛的酬金比企业职工一个月工资都高”,“请外援,尤其是专业运动员,就失去了群众性体育活动的意义”……

  “单位体育运动普及度、重视度并不高,但领导热衷于花钱请外援,单位之间打比赛变成了拼外援。有些比赛,场上比拼的兄弟单位球员、本单位球员都是陌生人,不能帮单位赢得好成绩、好名次的干部职工只能坐冷板凳或者当啦啦队,花钱少的单位只能‘名落孙山’,这样的赛事‘热闹都是他们的’。”一名企业职工说。

  参与比赛的非外援球员也困惑:“在场上,外援是绝对主角,我们干点苦力活。‘喂球’‘保护’没有做到位,还要被外援、领队甚至领导指责、嘲讽。这样的比赛虽然赢了,却有一种与己无关的感觉。”

  群众性体育赛事须以群众为主体

  多方人士认为,参与群众性体育比赛要树立正确的胜负观。一些单位没有推动全民健身的“日常”与“经常开展”,却想通过“反常”手段追求比赛结果的“非常”甚至“超常”。这样只能造成“功利赛事高歌猛进,全民健身踟蹰不前”,甚至有的赛事还滋生形式主义和奢侈浪费。

  一些经常参与全民健身的群众和体育界人士认为,对于大多数人和单位而言,参加群众性体育活动赛事,主要还应抱定“重在参与”“淡看胜负”的平常心。如果想进一步争取在赛事中取得好名次,要靠日常、经常的技术训练、体能训练,一些集体项目还要努力开展战术训练。

  湖南大学体育学院院长王祚亮认为,广泛的群众性是全民健身事业发展的基础。开展群众性体育赛事,必须坚持以群众为主体,传承优秀传统文化,弘扬健康健身理念,充分展现该地域企业、单位、群众的风采。

  “伴随群众性体育赛事热度持续攀升,应制定更严格的竞赛规程,规范赛事组织、严格资质审核,引入公示程序,接受社会监督,防止出现斥重金请外援、养球手等乱象,一旦发现违规行为,要及时采取禁赛、处罚等措施。”有专家表示。

  王祚亮表示,体育精神的重要落脚点之一是公平竞争,赛场的公平本质上也是社会公平的一个显示场。举办和参与群众性体育赛事,要加强对体育文化、体育精神的宣传和教育引导,特别要尊重通行的体育规则,弘扬积极向上、公平公正的比赛氛围。赛事主办方和参赛单位不能“唯成绩”,特别是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等,应以更高标准严格自律、诚信参赛。

  

  


原文链接:https://www.12371.gov.cn/Item/640860.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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