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文摘》、七一客户端报道】兰台故事:古代档案那些事儿
时间:2023-12-17 作者:佚名 来源:七一网
提到档案,便不得不提“兰台”一词。在两汉时期,兰台是宫中档案、典籍收藏的场所,后来一度成为御史台、史官和秘书省的代称。“兰台远望空蒙蒙,青云直上几千重”,“兰台公子王孙游,差池不与群鸥俦”……在文人笔下,兰台寄托了他们拜相封侯、建功立业的雄心壮志,成为意象丰富的典故。总的来说,“兰台”二字始终与文书、典籍、档案有关,如今已成为泛指档案保管机构和档案工作的代名词,而档案工作者也往往自称“兰台人”。
“以文书御天下”
贞元十八年(802年),白居易入长安,参加吏部举行的书判拔萃科,并顺利登第,授秘书省校书郎、集贤校理,参与整理国家藏书。在秘书省工作期间,他留下一句诗句,“犹喜兰台非傲吏,归时应免动移文”,既是对“兰台人”的赞美,也指出了档案管理中重要的归档工作。
目前,我国现存最早的历史档案就是甲骨档案。甲骨档案是商朝统治者在政务活动中,刻写在龟甲、兽骨上的文字记录,涉及重要的国家事务,因此,相关的管理工作也颇受重视,档案管理在此时便初具雏形。
两汉时期是古代中国档案管理工作发展的一个高峰。《汉书》记载,刘邦首先入关,拿下咸阳。正是因为在诸将兴奋地瓜分金银财宝时,萧何首先想到的是将秦朝留下的档案文件收藏起来,刘邦才得以知晓“天下厄塞、户口多少、强弱之处、民所疾苦者”,为取得最终胜利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但这一时期,档案与文书、图书等文献并没有严格区分,相关工作也只是国家行政事务中的辅助。这在官员设置上也有所体现,如汉代的御史中丞及侍御史就是既处理直达皇帝的奏章,拥有考课、监察、弹劾百官之权,也负责主管兰台的秘书、档案及四方文书等。
到了唐代,出现了中国档案史上第一个专业档案馆甲库。甲库存放的档案是甲历,这是在官员铨选、任用过程中形成的人事档案。
随着档案类型的不断丰富,许多古代官员也越加重视档案管理,北宋名相韩琦的档案管理思想就是突出一例,这与他的为官经历分不开。
北宋皇祐五年(1053年),韩琦任武康军节度使。这一年,契丹宣称天池庙是辽国的土地,当地酋豪也站队契丹。韩琦拿出以往酋豪向宋廷请求修天池庙的檄书档案作为凭证,面对如山铁证,酋豪只好“归我斥地”。但事情还未结束,之后几年间,宋辽双方经过多次争夺与交涉,确定“以黄嵬山麓为界”。此后,辽国送来正式牒文。
然而,这样一份重要的文书档案却因枢密院保管不善,“累月检之不获”。至和三年(1056年),此时已是枢密院枢密使的韩琦,想起之前在武康军的经历,深感忧虑,上疏宋仁宗,表示宋朝机密图书都在枢密院,但“散逸蠹朽,多所不全。至于近岁,文书欲求证用,已不可得”。随后,韩琦提出相关官员要系统地对档案进行一次整理和编录,以便在需要的时候拿得出证据。次年,宋仁宗便下诏编集枢密院机要文字,由枢密副使程戡提举,整理范围包括大宋立国以来积存的全部档案,按时间先后排列,并以事由分类编纂。
“于公事有益”的副本
汉初,外戚窦婴把持朝政,权势熏天,与同是外戚的田蚡势同水火。汉武帝建元六年(公元前135年),窦太后去世,窦婴失去靠山。田蚡则扶摇直上,得封武安侯,被任命为丞相。田蚡时常打压窦婴,窦婴便宣称自己在汉景帝时“受遗诏,曰‘事有不便,以便宜论上’”,还拿出了所谓遗诏的正本,试图借先帝余威挽回劣势。
为了鉴别窦婴所言真伪,朝廷“案尚书”,检查了所有的档案,发现“尚书之中无此大行遗诏”的副本,而窦婴所藏遗诏正本也无皇帝表识,由此判定窦婴所言不实。
原来,汉代有规定,皇帝临崩,遗诏重臣时,往往在将正本发出的同时,还有副本档案留在尚书处,以备查验。窦婴一心政争,却忽略了重要的副本制度,最后因“矫先帝诏之罪而弃市渭城”。
实际上,副本制度早已有之。《周礼》记载:“凡邦之大盟约……大史、内史、司会及六官皆受其贰而藏之。”所谓“贰”,指的就是副本。
副本一般是在文件的运转处理过程中,由相关部门出于留存、发抄、汇抄等需要而抄写。
在古代,档案保护水平低下,战乱、火灾、水灾等都有可能对档案文书造成灭顶之灾。历代统治者都会要求对档案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抄录,并不断完善副本制度。
唐高宗永徽五年(654年)冬天的一个夜晚,“司勋大火,甲历并烬矣”,造成严重的损失。后来的唐德宗汲取教训,在原来甲历分三库收藏的基础上,还“更写一本”,送交内库收贮。
宋室南渡后,朝廷很多重要档案都损毁无存,各衙门常常相互“差人前去计会抄录”。明代中期,地方衙门所藏的一些年代久远的户籍赋役文件残缺不全,也曾有地方知府请求准许各地官府到后湖黄册库抄录册籍。
重视副本,不仅在于副本可以补缺备失,还能防止舞弊,防止诸如窦婴“矫诏”的情形发生。清雍正皇帝在颁布副本法令时便说,建立副本“不但于公事有益,且可杜奸胥猾吏隐藏改换之弊”。像唐代甲历这样重要的人事文件,采用了一式三份的形式,就是要求吏部在授官时,要仔细检查三份档案是否完全相符,很大程度上避免了通过涂改、伪造而冒名顶替的情况。
严格的保密制度
元末明初时,明太祖朱元璋多次下令要求部下收集敌方的各种档案,并鼓励敌将携带档案投诚。1367年,元杭州守将谢五就携带大批土地、人口、兵马、钱粮的档案投降明军,而辽东守将刘益也是在献出所辖府州县档案后,得以继续担任官职。同样的,也正因档案的重要性,统治者也十分重视档案的保密工作。
为防止有人私拆误拆官方文书档案,唐律规定,“诸私发官文书印封视书者,杖六十;制书,杖八十;若密事,各依漏泄坐减二等。即误发,视者各减二等;不视者不坐”,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对私自拆看档案的人进行处罚。
明清制定了更为严格的档案保密制度,像明代存放黄册的后湖黄册库就有着严密的守卫。黄册库位于南京后湖(今玄武湖)中的群岛上,过湖船只和库房钥匙都由南京大内太监掌握,开船和开库都是定期的,有偷册者无论是首犯还是从犯,都将被判斩刑。
雍正皇帝对档案的重视较为突出,曾多次对档案工作提出要求,在保密制度上亦是如此。《清律例汇纂大成》有记载称:“文稿案册……严密收贮,随时抽查。夜间,责成当月司员,严查值宿书吏,小心看守,如有遗失,将该官议处……”
档案是历史的真实记录,正如开国元勋董必武赞颂的,“典谟训诰,宝之无佚;只字片言,亦所珍惜”。从甲骨金石到纸墨文书,档案管理工作经历了不断丰富、完善的过程,管理思想亦凝结着前人的智慧,至今仍有值得当下参考的价值。
原文链接:https://www.12371.gov.cn/Item/640862.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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