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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视】唆使未成年人盗窃 “带头大哥”获刑

时间:2023-12-02 作者:佚名 来源:江苏检察网

保护未成年人
应当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但是却有不法分子利用未成年人认知水平有限自我保护能力弱的特点教唆他们成为犯罪的“工具人”……

  

  

  

  

2022年8月,扬州、盐城、泰州等地以拉车门、砸车窗等手段盗窃的案件频发,公安机关经侦查,将多名犯罪嫌疑人捉拿归案。
但让人感到讶异的是,这些盗窃的人多是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通过进一步调查发现,这些未成年人之所以疯狂盗窃,是因为有“带头大哥”在背后指挥。
据未成年人小刚(化名)供述,其初中辍学后就在社会上游荡,因为自己年龄小,经常被人欺负,为了能够有人保护自己,便认了吴某某做“大哥”。
在小刚眼里,吴某某有实力又仗义,对他十分照顾。但是很快,吴某某就安排小刚“干活赚钱”,也就是通过拉车门或者砸车窗等方式,盗窃路边轿车内的财物。吴某某不断向他灌输同一个理念:“你还未成年呢,就算被抓到也没关系,警察也不能拿你怎么样,又不能把你判刑。”
有了“未成年人”这个“保护罩”,小刚也变得疯狂起来,他接受吴某某的指令,前往多地盗窃。
渐渐地,他发现吴某某周围还有个与他们关系相似的圈子,在这个圈子里,未成年的“小弟”听从各自“大哥”的安排,疯狂盗窃。而他们盗窃所得的钱物,也全部都带回来交给“大哥”,由“大哥”想办法处理赃物,再给他们分赃。
在盗窃活动中,为逃避打击,“大哥”通常会和“小弟”们交代,就算被抓到,也不能供出“大哥”。为了更准确地把握“小弟”的行踪,“大哥”还会和“小弟”通过手机软件相互定位。
据查,2020年以来,吴某某等六名“带头大哥”通过未成年“工具人”,在扬州、盐城、泰州、无锡等地通过“拉车门”“砸车窗”等手段疯狂作案十多起,犯罪数额达150余万元。
2023年3月20日,扬州市邗江区检察院对该案提起公诉。

  

9月13日,法院以盗窃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被告人吴某某等人十二年四个月至八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部分缓刑,均并处罚金。
来源:央视《热线12》、扬州市检察院、扬州市邗江区检察院

  

  


原文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cLFXVxJ4AJUcypSANcguK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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